嘉公办[2012]44号
关于印发《全市“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法制宣
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新居民事务局:
现将《全市“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司法局
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1
全市“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居民的法制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新居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新居民事务局共同商定,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法制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打造长三角最具安全感城市”的工作目标,以“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为主题,通过加强对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新居民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保障好新居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市“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围绕宣传主题,紧扣管理创新,针对部分新居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风俗习惯各异等情况,重点宣传与新居民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促进法制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教育宣传。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为
2
重点,大力宣传交通、消防等法律法规,督促新居民遵守交通、消防法则,增强安全意识。
2、维权教育宣传。针对职能部门在日常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及提供法律援助中涉及新居民主体较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及防抢、防盗、防骗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新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3、守法教育宣传。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内容为重点,告诫新居民遵纪守法,不以身试法,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
三、宣传措施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掌握宣传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利用主流媒体报道活动内容,做到报纸有消息、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利用在车站码头、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等场所的电视、电脑显示屏上设置滚动字幕,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常用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媒体法制宣传。
(二)加强重点区域宣传。在新居民集聚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和新居民子弟学校等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简洁明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将常用的法律条款印制成小卡片、小册子、公开信等发放到新居民手中。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确保重
3
点区域不留死角。
(三)加强主题活动宣传。要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在重点地区开展不间断巡回展出,确保在活动期间展出不间断,时刻提醒广大新居民遵纪守法。各地在新居民集聚区域组织法制讲座,以老师授课和“两劳”人员以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丰富新居民的法律知识,警示边缘人员不要以身试法。各地开展活动要结合活动主题,针对重点地区、特定部位及群体采取专门手段开展宣传。
(四)加强教育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与新居民子女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座谈会、学校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共同促进“新二代”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工作。
四、职责任务
各级公安、司法和新居民事务机构是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部门,承担活动的方案制定和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局。负责本次活动法制宣传内容的设置、审定工作,会同司法局、新居民事务局开展法制讲座、巡回展出等工作,并结合公安机关“三访三评”、警民恳谈等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送法宣教”活动。各地派出所要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安排民警到辖区新居民子女学
4
校讲课宣传法律知识,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二)司法局。负责为本次活动及新居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宣传活动中的各类宣传资料提供内容。会同公安局、新居民事务局在新居民集聚区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提高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工作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新居民事务局。协助公安、司法做好动员、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本次活动,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并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宣传资料,协助公安、司法、法宣办等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巡回展出、资料发放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新居民法制宣传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下旬,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逐级完成工作部署。落实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本次宣传工作,准备好宣传活动需要的各类宣传资料,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支持。
(二)宣传阶段(4月至6月中旬)。通过前期的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在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本次新居民
5
法制宣传活动的高潮。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要悬挂、发放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适时的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法制讲座、巡回展出等工作。
(三)评估阶段(6月底前)。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上级单位要适时对本次活动进行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多方筹措必要经费,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统筹谋划,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工作。形式上注重载体的丰富多彩和群众的喜闻乐见,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
(二)注重质量,讲求实效。本次法制宣传活动为期三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做到上下联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并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寻找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力求宣传、教育、维权、管理相结合,取得工作共赢,确保本次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又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
6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确保法制宣传有序开展。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活动情况的搜集指导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活动期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成效作用及时汇总上报。市、县两级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抽调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活动不走过场,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分别于次月3日分别向各上级部门前汇总上报。
附:全市“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法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统计报表
7
附件: 全市“关爱新居民,法律伴我行”法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统计报表
当月数 累计数 成立领导机构 (个) 制定方案 (个) 张贴宣传标语(条) 召开会议(次) 协调会
当月数 累计数 悬挂横幅 (条) 张贴宣传画 (张)
组织宣传咨询活动 当月数 累计数 场次 受教育对象(人次) 组织法制宣传讲座 场次
当月数 累计数
提供法律援助 (次)
维权案件 (起)
协调解决纠纷 (起)
总数(条)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其中破获案件 (起) 上报时间:
受教育对象 (人次) 播放场所(个) 制作宣传展板(块) 发放宣传手册(本) 动员部署会 投入人力 (人次)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2012年开展(次发放宣(件播放宣场查处犯罪(人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