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使之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标准
2.1 大型医用设备的范围:应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录为基准。
2.2 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获得批准后,应通过严格的采购招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省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2.3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并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4 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前,中心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对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成本、相关配套设备购置成本、设施及工程建设成本,日常运行成本、人员成本、预计工作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2.5 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应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制订操作规程,保证运行环境良好,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6 大型医用设备的运行成本核算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购入之后,设备部应积极配合财务(卫生经济)部门每年
对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行追踪分析。
2.7 科室大型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应纳入科室年度考核的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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