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本区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本着经甲、乙方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公平、友好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 租地面积
所租赁的是 的土地,面积 亩,位于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车村 组,作为乙方苗圃和种植,苗木蔬菜及养殖用地。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实地指界,国土管理部门勾绘的土地界红线为准。
二、 租用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三、 租用方式:
采取每年定时支付租金的方式,按每年每亩以 市斤玉米折价计算支付加分那个租赁费(按当地市场零售价的收购价计算),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拥有使用权。
2、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设施的使用等。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生产经营和租赁进场期间所涉及的用地、用电、用水矛盾,以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在租用范围内修建临时生产生活建筑物,村、组不收任何费用。
2、在租用期间,凡涉及规划及国家重点项目需征用该土地时,乙方应顾全大局,服从国家重点项目征用,甲方收回承包权。土地征用时所涉及乙方的财产由乙方自主处理,甲方不得干涉,同时乙方按当年使用土地时间支付甲方土地租金。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条款,未经双方商定,任何一方幸免不得随意更改和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2、乙方因经营不善,到每年 年 月 日无能力支付当年租金是,乙方复耕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在租用土地内的建筑物、树木、设施等所有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乙方在合同未满期间,单方终止合同,也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交接土地的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若双方对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可向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村、组各执壹份。
甲方: 组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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