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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九壹网


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专人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每天为学生领取饭菜,分饭菜,为预防人为投毒和食物中毒,要求自带餐具的学生每天将碗筷带回家高温消毒20分钟。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5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三天中午)。

五、学校领导实行排班跟餐制度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诘,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学校食堂商店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创造洁净的食品加工、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工号牌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操作间(包括家属)。

二、从业人员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三、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始终保持灶具、加工机械、工作台门窗地面、墙面瓷砖等清洁无油污,所有物品摆放整齐。确保室内无蚊蝇、无蟑螂,无鼠害,无异味。

四 、加工食品的生熟室工具、用具必须按生熟用途分开放置。

五 、每餐结束,要对灶具进行彻底餐消毒。

六、每餐坚持饭菜48小时留样制度,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日期、时

间等。

七、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等 不得存放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

八、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九、经营人员必须坚持定点采购制度,必须索证、索票,不经营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十、严格经营范围,未经总务处审核、私自定价经营的品种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十一、每周由总务处、政教处和治安室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总务处值周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列入对食堂的周考核 。

烤饼店 商店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商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菜卫生等.

四、学校食堂、食品商店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承包合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和学期中各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由学校负相关责任,卫生部门不予检测,由卫生部门负相关责任.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要立即整改,未达到饮用标准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生自备菜实行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平时检查由班级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劝阻同学不要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定期检查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每周三对学生自备菜进行检查。

七、学校要创造条件,配置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为学生自备菜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得收费,不得拒绝.学校应将免费热菜的时间、地点告知学生.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商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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