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高卫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高港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区卫生局、区文教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了《泰州市高港区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泰州市高港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高港区卫生局 高港区文教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卫生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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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州市高港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现状,现就做好全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降低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率、减少学生传染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保证。各学校要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职能,落实目标责任,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有人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与区文教局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区疾控中心也要将学校卫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专业人员,履行对所辖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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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各学校均要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建立消毒制度、晨检制度、传染病隔离和检疫制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饮食饮水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簿,一旦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文教局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追踪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做好调查、处置和控制工作。对于可以用疫苗预防控制的传染病(如乙型肝炎、流感、麻疹、风疹、腮腺炎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接种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配合和支持,提高免疫接种率,有效建立免疫屏障,控制相关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三、密切部门配合,努力形成学校卫生工作合力 学校卫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在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要求,积极做好学校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血吸虫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多发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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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和肠造寄生虫病、龋齿、近视、沙眼、贫血、营养不良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及时汇总分析体检结果,并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各小学和幼托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办理儿童入学、入托手续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接种的,要采取补种措施。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指导,在学校发生疫情后,要及时做好疫情调查核实、传染源追踪、密切接触者检查及疫情控制处理等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卫生保健机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并为其完成各项卫生防病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区卫生局要经常对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在业务技术职称晋升的评审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进一步激发他们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
五、开展检查考核,建立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区文教局、区卫生局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经常性地进行自查和对照,一旦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区疾控中心要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常见病防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完善督导工作资料。
附:泰州市高港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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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要点
项目 组织网络和制度建设 业务管理 工作内容及要求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组织网络,做到有校领导分管学校及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②学生晨检(中小学)及定期制度;③教室、宿舍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制度;④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制度等; 学校卫生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学期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认真抓好学校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水痘、风疹、腮腺炎、流感等学生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其中包括小学一年级学生白破二联疫苗 传染病防治 接种、各类在校学生流感和乙肝疫苗接种、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有效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及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2、组织开展校医或保健老师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治水平,增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3、血吸虫病疫区学校要配合做好血防监测查病工作; 4、开展入学新生结核病检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和转诊;做好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5、继续认真做好小学和幼托机构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切实做好缺课学生的追踪调查。 1、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肠道驱虫工作(一年两次,统一使用由疾控机构逐级供应的复方甲苯咪唑片); 2、在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中开展蛲虫感染检查; 3、有关学校配合做好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评估工作; 4、开展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常见病防治 5
项目 健康体检 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要求做好学生的健康体检及其结果的数据录入和资料上报工作 1、开展血防“四个一”(上一堂血防健教课、看一次血防录像、参加一次查螺、写一篇血防题材作文)和碘缺 健康教育 乏病防治“五个一”(上一堂碘缺乏病健教课、写一篇有关碘缺乏病的作文、检测一次学生自带食盐碘含量、收集一个碘盐包装袋、向家长发放一次宣传材料)活动; 2、加强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做好“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专题宣传活动; 3、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上好健康教育课; 4、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 5、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标准,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至少新建成2所省级铜牌学校,条件成熟的铜牌学校要积极创建银牌学校 食品卫生管理 经常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预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因病缺课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要对学生缺课原因进行及时调查,发现因患传染病缺课者,要迅速向疾控机构和区文教局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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