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责任书
鉴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承租人”)向江苏先行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租赁坐落于无锡市新区金马路鸿山工业园标准厂房B-2厂房1894.34平方米及B-1、B-2厂房之间的大棚496.32平方米,现承租人就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方面向出租人出具责任书,以明确承租人自身的义务及责任。
一、承租人确认向出租人租赁的厂房在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也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
二、承租人承诺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行政许可,承诺合法依规经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三、承租方承诺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四、承租方承诺配备有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五、承租人承诺认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六、承租人承诺其员工在生产操作前必须对生产操作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后方准生产。
七、承租人承诺其员工在生产操作中,需要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则安全防护措施一定配备到位,生产操作过程中配备安全监督岗,对安全生产不间断进行监督及排除安全隐患。
八、承租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九、承租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规定,杜绝任何环境污染和环境不达标现象产生。
十、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承租人配置及管理,承租人确保用电、用火安全,防治任何火灾隐患的产生。
十一、本责任书出具后,承租人承诺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责任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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