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为使纪检会议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和沟通,更好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卫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一 、会议形式。工作例会定期召开,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长主持。原则上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局党组研究决定。例会采取座谈会、汇报会以及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召开。
二、会议任务。 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反腐倡廉阶段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交流特色性工作,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三、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如会议需要,可邀请或扩大会议对象。
四、会议内容。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打算,布置下阶段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各股室及各单位对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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