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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转让合同(5篇)

来源:九壹网

旅行社转让合同

  为给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游览参观_________提供方便,经_________(简称甲方)和_________旅行社(简称乙方)双方议定采用人园交券记账,定期结算的办法,双方协议如下:

  一、参观游览券由乙方印制。券面所列项目应有:旅游者名称、旅游者人数、乘坐大、中、小车数。游览公园的名称、带队人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使用时需加盖公章。

  二、参观游览券所列项目由乙方人员逐一填写,入园时交甲方服务人员验收。遇有项目填写与实际不符或未盖公章者,甲方可拒绝使用。如乙方未带参观游览券,一律凭现金购票入园(包括车票)。不得用白条赊欠。

  三、参观游览券填人园人数应包括乙方带队、陪同、翻译、司机人员。门票价格为_________元/人。

  四、如参观和游玩园内其他收费项目,需另交参观游览券,要求同二、三条,但不收车费。

  五、票价按甲方现行票价计算。入园车辆按大、中、小分别收费。大、中型车收费_________元;小型车收费_________元。

  六、乙方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携带支票到_________园财务科结算上一季度的账目。如乙方逾期结算每半个月增收滞纳金_________%。

  七、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期满后另作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行社转让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互惠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观光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

  1、门市价:元/人,全年执行统一价格。

  2、旅行社优惠价:单团人数满30人以上,门票按照 元/人结算,单团低于30人的,按照 元每人结算。(门票含优秀导游员讲解服务)。

  3、其他优惠政策:

  ⑴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凭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相关证件免票;

  ⑵ 6岁或1.2米以下儿童免票,按年龄优惠的需出示出生证明;

  ⑶ 60-70岁以内老人、学生、未成年人凭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实行半票优惠。

  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

  二、购票须知

  在团队抵达景区前三天预约(具体时间、人数、抵达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人须持确认单到景区接待窗口办理票务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主管同意,游览后补发确认单。

  景区联系人:

  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

  结算价年累计人数返利标准备 注

  四、结算方式

  1、门票领取与结算方式:团队当天到达旅游景点售票厅办理门票领取手续;结算方式为 预付或现付 。

  2、返利结算方式: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之日起,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核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和优惠政策;

  2、甲方应按照协议价格向乙方出售门票;

  3、严禁乙方在景区现场拉客或低价兜售甲方门票,一经发现即刻停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甲方的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能将此协议的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损失,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在每年的淡季、旺季期间价格的调整以及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不能游览等的情况变动,景区会提前知会;

  6、乙方游客游览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设施物品等有遗失或损坏时,乙方须照价予以赔偿。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负责。

  7、乙方如有违反协议所定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的范围内,保障对方的权利,并履行双方的义务。

  9、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出现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合作联社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曲靖市麒麟区凤来村小区181号的福居源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立以下条款:

  1、转让期限和金额:

  (1)租期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转让费为20xx0元整(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费;

  (3)以后四年,甲方每年按20xx0元(贰万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费,但房租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设备条款及设施改造条款和租用范围:

  (1)租用范围:一楼西面的门面一个,二楼、三楼整层;

  (2)设备包括: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可动物品、一楼西面的一个门面归乙方所用;楼顶太阳能,租期内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期间,负责太阳能的维修;

  (3)房间内,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经营期间所有权、使用权及费用划分:

  (1)福居源旅馆租期内,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

  (2)经营产生的费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宽带费等,另外,一楼祥和园饭店的水电宽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间的违约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xx0元整(捌万元整);

  (2)违约情况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5、旅馆的安全划分和合同期满的优先条件:

  (1)旅馆经营期内的安全事故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到期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2)租期内,若乙方由于经营不当,需转让旅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旅馆到期后,房租费随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继续经营,可将房间内的可动物品搬走或者自行处理。

  6、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审定后,签字、按手印生效。

  7、旅馆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旅行社转让合同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二条 【转委托规定】

  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甲方同意的转委托,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旅行社为转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

  (1)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2)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3)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4)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5)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 )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签订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时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第四条【团队确认】

  1、以传真方式或书面形式确认的,在《旅游行程确认书》上须有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双方就某旅游团有多份《旅游行程确认书》的,以双方最后一份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2、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电子合同方式确认团队,须有甲乙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

  第五条 【团队变更】

  1、旅游行程经双方确认后,一方提出变更的,须经另一方同意。

  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条 【接待服务费】

  1、接待服务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旅行社服务费;(6)乙方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2、接待服务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金额】

  甲方付款方式选择第 种 项:

  1、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接待服务费;

  2、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务费总额的 %,余款:①在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时支付,②或团队离开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结束 日内支付。

  第八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在云南省内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乙方在云南省外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国家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

  2、甲方应告知乙方参团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情况。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和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确认书》为接待标准,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需变更《旅游行程确认书 》,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处理。

  2、因乙方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先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赔偿后,可以向乙方追偿;若乙方已按甲方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标准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可充抵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乙方应提前8日(不含8日)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8日(含8日)至5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4日至2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转委托、拼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接待服务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委托合同,旅游者未随团出行的,还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旅游者已随团出行的,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接待费用。

  6、因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就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7、乙方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就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退还甲方,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8、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相关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9、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0、乙方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旅游者承担,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逾期支付团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团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乙方对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旅游者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自愿购物及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甲方与旅游者商定的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内的,应是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外的,应是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

  2、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如下:

  3、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自费项目名称及费用如下:

  4、甲方确认,已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游客同意参加上述 个点的自愿购物活动或 项自费项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5、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甲方可根据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自费项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转让合同

  中外旅行社组团合同范本

  中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组织___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入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入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2.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_____。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报价含此_____。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_____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_____》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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