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订的《____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等物品,价值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____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____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xx年x月与我签订《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xx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村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xx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xx区中山中路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村,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x年x月xx日
原告:性别:
___年___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___年___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__年__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___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___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___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___元,年租金总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年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___年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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