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原系我单位( )员工,该____于 年 月 日书面向公司提出个人辞职申请,并于 年
月 日正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____与我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已足额支付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无任何纠纷。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X员工,在(原)X公司工作期间任一职,于X年X月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若因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而给予(现)X公司造成损失,有我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于x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任职于x公司,于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加盖公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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