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身份证号码:,该员工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从事 工作。
该员工已于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妥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 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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