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中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作为“三严”之一,严以用权在“三严”的内在逻辑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严以用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修身要严,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谨修官德,在灵魂深处真正树立为民意识,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来说,严以用权又是严以律己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只有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真正做到按规则办事,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因此,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内涵,准确把握其三个基本维度。
要做到“权为民所用”
“权为民所用”的基础在于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性质和权力的使用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领导干部不但要从社会主义法规制度层面深刻把握权力的民主性和人民性,而且必须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来自于人民群众,而自身也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做到“权为民所用”,前提在于要有良好的党性修养,真正从思想根源上亲民爱民,才能形成“权为民所用”的自觉意识。党性修养是高于个体修养的另一个层次,它不是“独善其身”的个体生命意义的完成,而是“平天下”的外在价值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对于自己的领导干部有着区别于其他任何党派或政治团体的特殊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作为个体能够超越个人一己私利,自觉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己任,完成从“个体利益”到 “社会责任”的转变。一个人只有超越了个体利益得失的计较,能够发自内心关照社会,甚至能够牺牲自我而没有抱怨,才算具备了从政为官的基本条件。当然“权为民所用”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表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现实实践才是检验的唯一标准。“权为民所用”需要具备照顾百姓的能力,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做好事,为群众谋福利。县委书记的典型代表焦裕禄同志发自内心的公仆意识,真抓实干的创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官德意识诠释了一个优秀共产党人对于“权为民所用”的深刻理解,从本质上反映了共产党人“为民做官”的价值理念,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标杆。
要按照规则办事
“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按照规则办事,首先要明确“权”和“责”的关系,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应该为人民群众而行使,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要明确“权力清单”和自己职权的法定边界,对用权和行权的基本规范要有一个准确地把握,认识到任何职权都是由法律确定的,都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使,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认识到任何职权的行使都要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认识到任何违犯法定职权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和制裁。要把依法依规用权和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要时时刻刻、老老实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位高不擅权”、“有权不任性”。其次,要克服有权不想用、有权不会用、有权滥用、为官不为等不良现象。领导干部要不断反省自身在“做人”、“谋事”、“做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如何“合规合法地服务好人民群众”。只有对自身的职务责任有了清醒的认识,才能从灵魂深处挖掘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才能形成领导干部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才能发自内心的不想腐败。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但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提升服务百姓能力和水平,更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对照自身在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权力观等方面是否有所放松,不断净化自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要摒弃特权意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鲜明阐述了“共产党员”四个字的基本意义和价值。作为人民群众中的优秀代表,共产党员的价值和意义就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的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新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纷繁交错的利益纠葛和形形色色的现实诱惑,任何领导岗位,都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是艰苦创业的场所;任何领导岗位都不是谋私利的工具,其真正意义在于服务人民群众。因此,领导干部首先要摒弃特权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同群众的关系、同组织的关系;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决不能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要明辨是非,廉洁自律、向善惩恶,自觉按照法律制度行事,避免以个人好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要做到踏实做人,通过省察克制的方法,反省自己思想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克服,自觉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权重不谋私”。要把“做人”和“为官”统一起来,把“做官”和“谋事”统一起来,把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统一起来,把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完善自身和奉献社会统一起来,真正做到胸怀天下,服务百姓。
三: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用权,是为民用权权力观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严以用权,“公”字最重要,“责”字记心间,“特”字要摒弃。权力如流水,在沟渠河道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将会淹田毁屋,损害巨大。为防止权力之水泛滥,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私分明。“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用权为民。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领导干部要坚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意识,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特权是祸根,享特权必违公心。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严以用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边界、有约束、受监督。要强化权力公开运行,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培养防止权力滥用的正能量。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实现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是关键。强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组工干部手中都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突出“四个坚持”,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有权不任性、用权不妄为。
一是坚持为民用权,拧紧严以用权的思想“开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在权力观上,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不清权力的来源,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奋斗。正是因为权力观的扭曲,把公权私用,用权力攫取金钱、卖官鬻爵、拉帮结派,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组工干部更要牢固党的宗旨,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因私利而抛公义、因私谊而废公事,切实做到用权为民、谋利为民。
二是坚持依法用权,扎紧严以用权的制度“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行的规矩就是党纪国法。许多落马官员,并非是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但仍然知法犯法,做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说到底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对法律纪律毫无敬畏之心。因此,推进依法用权,必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的观念,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政治习惯;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制度规范作为行为指南,在干部调整、公务员招录、选调招考、人才项目申报、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关键环节,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
三是坚持阳光用权,筑牢严以用权的监督“屏障”。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组工干部是人民公仆,理应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方面,组工干部应带头接受监督,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断增强“免疫力”;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组工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深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是坚持勤政用权,扛起严以用权的责任“重担”。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严以用权,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权力用在为改革聚力、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现在一些干部不太适应从严约束下的权力运行新常态,滋生“为官不易”的想法,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官不勤”、“为官不为”的问题。严以用权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组工干部严以用权就是要带头勤政用权、勤勉干事,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严以用权”放在公道正派选干部配班子上、放在攻坚克难抓基层打基础上、放在不拘一格聚人才促发展上,为经济社会迈上新台阶夯实组织保障;就是要带头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着力解决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组织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检验检疫局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开展了“严以用权的十个要求”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严以用权、正确对待权力、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现谈一下我的一些个人体会:
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遵循十个要求:
一、敬畏权利。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对手中的权力要有畏惧之心,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
二、慎用权利。党员干部要在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搞清楚、弄明白问题情况的前提下,负责任地行使权力,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慎终。
三、为公用权。党员干部要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做到用权为公,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四、依法用权。每个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权力周边的“警戒线”和“高压线”,做到依法用权,让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
五、履责用权。每个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明确了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扎扎实实履职尽责,在困难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要敢于面对、勇于担当,做好率先垂范引领示范作用。
六、务实用权。每个党员干部要明确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成功源于实干,事业是干出来的,每位党员干部只有扑下身子抓落实,在思想上、决策上、方式方法上做到求真务实,才能干事创业。
七、刚直用权。每个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时,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八、阳光用权。权力运行必须公开化、规范化,各级领导干部要逐步习惯于在法律、规范、制度及人民的监督下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
九、廉洁用权。每个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要干净做事,廉洁用权。既要管得住自己,也管得住身边人。
十、公正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只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正义,才能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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