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九壹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项目计划总投资1455万元。

  其中,家禽种苗补贴600万元,畜牧养殖补贴375万元,水产养殖补贴450万元,其他品种养殖补贴20万元,雏鸡保育场建设项目补贴10万元。

  预计年内参与养殖农户1800户,受益人数7020人,可解决1560户,5835人口脱贫。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xx年贫困户和20xx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xx年和20xx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限额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一)家禽类养殖项目(600万元)

  1.土鸡养殖(预计30万羽,补贴4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脱温鸡苗50-1000羽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15元。

  养殖要求:(1)土鸡品种;(2)林下、果园放养;(3)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4)雏鸡必须经过50-60天的脱温期。

  2.肉鸭养殖(预计10万羽,补贴1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鸭苗50-600羽养殖,饲养1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10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3.肉鹅养殖(预计2万羽,补贴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鹅苗40-500羽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羽补贴25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棚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二)牲畜养殖项目(375万元)

  1.生猪养殖(预计1万头,补贴3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购入生猪种苗2-10头养殖,饲养2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头补贴300元。

  若留养1-5头后备母猪的,待母猪第一次产崽后可再次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头补贴200元。

  养殖要求:(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应栏舍;(2)做好粪污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其它品种的生猪,如香土猪、野猪等养殖项目参照以上母猪生猪养殖补贴标准和养殖要求执行。

  2.山羊养殖(预计7500只,补贴75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每户按要求完成栏舍建设,购入种羊20—50只养殖,购羊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实数每只补贴100元。

  养殖建设要求:(1)必须圈养;(2)栏舍建筑面积为每只羊不低于1平方米,可为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3)建有相应的饲料房和青贮池;(4)配套建有每只羊5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地,并建有山羊不可跃越的固定围栏;(5)种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牧草,每10只羊需要配套种植1亩牧草;(6)建有相应的消毒、储粪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

  (三)水产养殖项目(450万元)

  1.网箱养殖(预计1万平方米,补贴5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建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内,网箱建设完成,投放鱼苗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网箱面积实数,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养殖建设要求:(1)必须是新建的网箱,用钢管作框架,焊接牢固。

  (2)规格为25-36平方米的小箱,每个网箱不少于4个浮桶,规格为72平方米以上的大箱,每个网箱不少于8个浮桶。

  (3)箱网高(深)不少于2.5米。

  (4)做好网箱的防洪、防火等附属设施包,不能影响航道、排洪泄洪及灌溉。

  (5)不得在人畜饮水水源管理范围内,不能造成水质环境污染,不得影响市容景观,不得在融江县城段河道内新建网箱。

  2.池塘养鱼(预计20xx亩,补贴40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建或改造池塘养鱼1亩以上至6亩,建设完成,投放鱼苗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面积实数,每亩补贴20xx元。

  养殖建设要求:(1)主要用于新建鱼塘或池塘改造以及苗种补贴;(2)要求鱼塘四周护坡平整坚实,塘基坚固,塘底清淤;(3)鱼塘垂直深度达到2米以上,水深达1.5米;(4)养殖品种不限。

  (5)所投鱼苗达到投放标准,每亩投放鱼苗数不低于500尾。

  (6)投放鱼苗时,必须有所在地的村委干部或包村干部、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场,并拍摄放鱼苗照片作为验收佐证材料。

  (四)其他品种养殖项目(20万元)

  1.家兔养殖(预计1万只,补贴20万元)

  补贴标准:年内新购入种兔50-300只,饲养1个月后可申请验收,按验收种兔实数每只补贴20元。

  养殖要求:有相应的养殖房和青贮间。

  2.其他品种养殖项目,如竹鼠、豚鼠等参照家兔养殖补贴标准和养殖要求执行。

  (五)雏鸡保育场(脱温)建设项目(10万元)

  经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年内新建标准规范雏鸡保育(脱温)场,每个场脱温量每批达一万羽以上的,当年向我县养殖户供应4万羽脱温土鸡苗的,一次性给予两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验收程序

  20xx年12月1日前,按照方案养殖要求养殖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补贴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五、资金筹措及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1455万元。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养殖项目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乡(镇)做好养殖计划方案,养殖种苗引进,及对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培训和汇报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养殖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县扶贫办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项目验收,发放补贴造册登记审核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