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 方:
卖 方:
1.合同货物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具体价款构成详见《供货一览表》。合同价款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2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本订单合同项下合同货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2)买方地点的货物全部交货且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一次性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税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物买卖订单合同》总价款的90%,保留金为5%,质保金为5%。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3)保留金5%为中标人完成所有供货后向乙方提出申请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留作该《货物买卖订单合同》的质量保证金。
(4)卖方供货完毕,买方向卖方出具履约结算证明(格式自拟,业主盖章),履约保证金按本专用条款第6.2款退给卖方。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买方。
(5)在质量保证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买方在30日历天内向卖方付清,质保期至少一年。
(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的履约保证金。
①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②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或买方认定存在风险,包括条款、名称等,买方可拒收履约保函,直至履约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开保函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出具履约保函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对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④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供货单
买方一次或分次向卖方采购合同货物。买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单。卖方应在收到供货单后2日内签字确认。
卖方应按供货单要求供货。供货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供货单为准。
4、交货
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相关事宜以供货单为准。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供货期限为该批次农网项目完工为止)
6、履约保证金
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2.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资格或担保授权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双方指派的人员
7.1买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2卖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3 各方应将其指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对方备案。如有变更,应于提前 5日书面通知对方。
8.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通知
9.1致买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买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县 路 号,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
C、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卖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买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9.2致卖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卖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通过以下形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区 路 号 ,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C、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买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卖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壹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 (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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