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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 身 份 证 件 名 称 及 号码 341281X )系我单位员工, 自2019年12月2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 工程设备 部门担任 助理工程师 职务。近一年度该员工税后月均收入人民币 5368 元(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
本单位保证上证明真实、有效。
(公章)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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