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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催款通知书

来源:九壹网

  致X有限公司:

  贵司曾于20xx年5月6日与X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贵司以全款方式购买型号为推土机2台,贵司向我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约定质保金X元(人民币X元整)于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一年或1500小时,以先到为准),截至20xx年6月14日,贵司仍未向我司支付此笔款项。为此,我司对贵方提出以下要求:

  1、请贵司务必于20xx年6月30日前还清全部拖欠款,否则我司将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并不予减免(合同第八条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欠款总额的日5‰)。

  2、如贵司不按期归还上述款项的,我司将采取拖车、诉讼等更加严厉的催收措施,贵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贵司不能按时归还上诉款项的,贵方同意由通知方自行将机器拖回而无需经贵司授权,并由通知方自行评估、变卖该机器,以实现债权。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X人民法院处理。以上要求被通知方表示完全接受。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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