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xxx在xxx经营xxxxxxx,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xxxxxx所有。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
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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