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在享受美好校园生活的同时,为了你们的财产安全,请认真阅读这封信。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的保护好个人财产,并希望你们在阅读的同时,也能转告身边的每一个人,形成坚实的'社会防范力量,有效遏制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快速上升,呈现持续高发态势,网络犯罪的技术和手段层出不穷,对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针对学生群体,危害最大的就是以下几类诈骗:
一、网上刷单兼职类诈骗:恶意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松赚钱的心态。所有需要垫钱的刷单都是骗子!所有需要自掏腰包的都是诈骗!
三、红包、返利类诈骗: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发红包返利之类的信息,切勿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念小便宜被眼前的暴利所诱惑。
四、冒充熟人诈骗:社交平台遇到亲人、朋友、同学以各种理由借钱的。一定要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核实对方是否为本人后,再决定下一步操作。
请一定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遇到提前要求打款、索要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验证码等情况的,基本都可以确定为电信诈骗,可以及时拨打96110咨询。
同时,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电信诈骗嫌疑人利用学生群体不谙世事的特征,开始通过购买、租用在校学生微信、QQ、抖音、快手等社交账号;组织、诱导在校学生注册企业信息开办对公账户、批量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这种行为在给受害人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当事学生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大家提高认识,在保护自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避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你注册的账号实施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对你今后的学业、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个人信息会被公安机关录入违反犯罪嫌疑人库,将影响考学、征兵、考公务员等具有特定职业要求的政审,进而影响个人前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图小利。
写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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