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领导:
我名叫刘木香,现年60岁,现住红古区海石湾煤电公司五小区。我于20xx年6月份得病,住入红古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治疗,身体继续疼痛难忍,病情没有缓解。于20xx年11月29日又到甘肃省中医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半月之后仍没有好转,病情也越来越严重。20xx年12月23日又转院到陕西省西安西京医院诊断治疗,经检查结果为骨髓癌,也就是血癌。真是晴天霹雳,喘不过气来。在住院期间本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经过四次的化疗,各种费用较大,光治疗费、医药费用就高达15万多元,车费、住宿费等费用大约6万多元,借外债8万多元。现在在家休养,仍在吃药治疗,生活也还不能自理,加上住院治疗费较大,精神压力较大,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为了减轻本人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特申请红古区民政局领导给予帮助解决为盼。十分感谢领导的关怀!
申请人:
20xx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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