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张武城执强拆?20xx?02号
当事人:邓来群 女 1979年1月10日出生 土家族
地 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九组40号
你未按本机关做出的张武城管限拆字?20xx?06 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两次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后, 你仍未履行。经请示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责成本机关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强制拆除决定不停止执行。
20xx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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