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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需求调研报告

来源:九壹网

  关于河北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当前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xx年7月至11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崔江水带队,在省残联的协同和配合下,到辛集市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残疾人维权中心、就业培训基地以及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召开了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慰问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调研组还赴江苏、安徽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当地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介绍,交流了工作经验做法,实地考察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现将调研主要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常住人口总人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有残疾人520万人,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3%。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所占残疾人总数比例分别为:视力残疾54.4万人,10.47%;听力残疾126.0万人,24.26%;言语残疾7.7万人,1.49%;肢体残疾167.5万人,32.24%;智力残疾40.4万人,7.78%;精神残疾35.4万人,6.82%;多重残疾88.0万人,16.94%。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147.5万人,28.40%,其中:一级残疾86.3万人,16.62%;二级残疾61.2万人,11.78%。中度和轻度残疾372万人,71.60%,其中:三级残疾140.3万人,27.00%;四级残疾231.7万人,44.60%。

  (一)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加强。一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省、市、县(市、区)政府都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市、县、乡全部建立了残联组织;省、市、县残联全部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全省51432个村(含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室。二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形成了以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省政府规章为主体的法规规章体系。20xx年6月2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近年来,我省为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相继制定了扶助残疾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狠抓有关措施的落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保费全部由财政代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43.3万残疾人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依靠父母或者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出台了《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对全省一、二级重度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四是安排残疾人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五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六是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对424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有所好转。截止20xx年,城镇新增1.22万残疾人就业,89.1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累计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200余个。把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20.6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4.3万人次;3461名农村残疾人得到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xx年前省级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都要安置一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等要求。全省现有残疾人福利企业约90家,安置残疾人约2万人。成立了河北省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协会,推动残疾人家庭手工业蓬勃发展。成立京津冀残疾人就业服务协作区,举办了首届京津冀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四)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得到加强。到20xx年底,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414例,为6054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600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年度新收训聋儿2077名,在训聋儿2791名;对1.06万名肢体残疾患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国家救助项目,资助40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515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有5678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对26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有91469名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57288名精神病患者接受康复训练,409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接受康复训练;245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全省各类辅助器具供应2.9万件,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其他辅助器具2.2万件。

  (五)残疾人教育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到20xx年底,全省有特教学校148所,在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总数达到12566人。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高于普通学校的10至15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考入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从省残保金中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资助,20xx-20xx年共资助786人。考入大专的贫困残疾学生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20xx元一次性资助。河北省残疾人远程教育网正式启动,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揭牌,20xx年春季有700多名残疾青年报名入学。

  (六)残疾人参与社会无障碍环境日趋完善。省、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面向社会聘请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使用管理义务监督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陆续新建、改造了一批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附属无障碍设施。全省6个地级市、10余个县(市、区)开办了手语节目;省和地级市的公共图书馆均建有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览室;部分县(市、区)的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及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级财政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每户匹配资金不低于1000元。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远低于我省社会平均水平。当前,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的特困群体。一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多。全省农村尚有超过100万贫困残疾人没有稳定脱贫,由于身心残障、劳动力受限、受教育程度低、发展能力低等原因,已成为贫困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扶贫成果最难巩固的特困群体,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二是残疾人支出负担重。从目前看,残疾人家庭支出第一位的是吃饭度日费用,其次才是医疗。相当多的残疾人有病不敢治,只能拖着,以致小病转大病,轻残变重残。三是仍有15.6万户残疾人家庭需进行危房改造。

  (二)残疾人就业率低且不稳定。目前我省实际就业率很低。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部分残疾人受身体状况的影响,对职业有一定的选择性。二是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难以适应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三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残疾人受教育整体水平较低。一是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低。特别是多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存在很大困难。二是特教学校办学水平不高,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特教津贴基本未按国家政策落实。三是大多数残疾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存在困难。

  (四)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残疾人康复需求大,资金投入不足,康复人才匮乏。二是0-6岁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救治。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期,及时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就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其功能障碍,使其成年后与健全人一样学习、生活。错过了最佳恢复期,造成终身残疾。三是辅助器具需求量大。目前,我省有盲杖、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超过150万,而我省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材料生产厂家数量少、规模小、品种单一,不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的需要。

  (五)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目前,省内多数小城镇无障碍建设处于空白,一些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被损坏或占用现象严重,甚至形同虚设。老旧居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缺乏,残疾人难以走出家庭、参与社会。

  三、几点建议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减轻或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与偏见,在全社会唱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主旋律。一是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加强残疾人法规政策学习教育,增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自觉性。二是大力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弘扬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引领民众崇德向善,更加自觉认同,为我省社会进步凝聚正能量。三是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创业能手、道德模范,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完善残疾人专项特惠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在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兜住底”,保住残疾人最基本需求底线。二是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权等事关残疾人切身生活需求作出制度性安排,补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

  (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鼓励各类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保障3至5岁残疾儿童普遍接受学前教育。推行全纳教育,支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教资源教室。积极推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尽快筹建河北省特殊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残疾拒绝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住宿费、交通费等的补助,并优先提供助学金,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工作。政府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出台激励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严格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监察执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都要制定改造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步进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对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予以查处,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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