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⑴国家、地区部门有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⑵产品和工程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
⑶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
⑷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
⑸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2.其他属于定期保存的资料
⑴各类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不超过5年。
⑵各类报告保管期不少于5年。
⑶用户意见及处理结果,保管期不少于3年。
⑷检测报告发放登记本,保管期不少于3年。
3.技术资料的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与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⑵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
⑶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⑷资料室为用户保守秘密,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
4.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站长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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