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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借款人名章;2、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4、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5、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6、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7、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2、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3、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工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4、发放贷款。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5、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工商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7、贷款结清。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贷款期限: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第2种观点: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1、申请人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申请人的年龄与贷款限额相加,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3、申请人必须是按时、正常、足额缴纳了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4、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有按时还款的能力;5、申请人自有的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30%;6、申请人征信状况良好;7、符合申请银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多久能下来1、提交买卖双方的备件和款项开始审批一般需要7到10个工作日;2、一般是全部办理完毕再交接,具体看是否有特殊要求,但是需要和卖方沟通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去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和评估报告送至商业贷款银行,待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审核时间需5到10个工作日;4、签署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的第13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放款,公贷放款结束后的3到5个工作日内,商贷部分进行放款。

第3种观点: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5)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6)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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