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情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
  全民、集体、合资、其它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学校、商贸公司、厂矿企业、、其它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通讯地址
  院(系、所)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