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43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4、租赁场地作为 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元/月(大写: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 元(大写: 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