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定立本合同,其有关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本工程属二层基础,一层商品住宅楼,前后和东山墙为37cm砖,西山墙为24cm砖,开挖深1.6m,宽1.2m,要求40cm素土,30cm三七灰土,楼顶为楼板棚顶,上面用架木做造型,上楼板属于甲方。
  (2)上下水、暖、电、刮瓷、油顶、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白灰属于乙方,室内房心土由甲方供应。
  (3)建筑面积按前墙的长乘以面积的宽为平方米,其中前墙长为 米乘宽 米,另加前后出檐 公分,一层面积共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本合同承包为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建筑用料由甲方提供,且甲方需保证三通,水通、电通、路通、包括用料的保障。
  第二部分:付款方式及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时预付40%的工程款及其生活费:
  (2)一层顶封后预付40%的工程费。
  (3)其余20%的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归双方研究要求达成合格,内墙为砂灰墙面。
  (2)本工程按图纸施工,中途需改动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操作。
  (3)由于甲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控制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炎,防盗。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材料不足,水不通,电不通,造成的务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安全问题由甲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五部分: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由甲方付款剩余款项而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