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文件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董事意见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上午9时以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蓝思科技的议案》。
根据中国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现在就下列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蓝思科技事宜。
本次公司使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蓝思科技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硬化膜等涂布材料项目及导光板制品项目的议案》所述超募资金6,500万元增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用于建设蓝思科技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以及导光板制品项目,并未新增超募资金的使用,也并未改变超募资金的实施主体及超募资金投入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已经按照中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蓝思科技的议案》。
二、关于蓝思科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增资蓝思科技,并由蓝思科技实施硬化膜等涂布产品及导光板制品项目,蓝思科技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监管的要求,故我们同意上述事宜。 (以下无正文)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 姓名 签名 刘骏民 郭长兵 张玉臣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