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2017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主要由国有投资支持的建设项目的依据,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竣工结算。此外,本费用标准还可用于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同时,本费用标准也可用于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
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遵循本费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此外,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和《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此外,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都是基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自行确定费率。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按照本费用标准的费率标准执行。
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和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此外,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均按照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最后,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他未列项目,如暂估价等。
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其中包括: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4.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销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1.人工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奖金、津贴等费用。 2.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金、水、电、气、通讯、邮寄、快递、打印、复印、文具、办公设备维护等费用。
3.差旅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培训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5.税费及其他费用: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标准会有所不同。例如,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研究、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其中,材料原价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运输损耗费则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采购及保管费则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则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机具使用费则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等七项费用组成。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其中,人工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奖金、津贴等费用;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金、水、电、气、通讯、邮寄、快递、打印、复印、文具、办公设备维护等费用;差旅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培训费用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究所发生的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用包括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
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工程项目附加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
1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16.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一、费用计取规则:
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