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
2.原材料质量
(1)水泥:对进场的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对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
(2)水:非饮用水,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如水源有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3)集料:
碎石:对进场的同料源、同级配的碎石每500m3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筛分分析试验、视密度试验砂:对进场的同料源、同开采单位,每200m3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筛分分析试验、视密度试验、
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
分分析试验、视密度试验、容重试验、含泥量试验和针片状含量试验、压碎指标值试验。分析试验、视密度试验、容重试验、含泥量试验。
B/T 17671—1999)、《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750—199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
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19)、《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 1345—1991)的规定做胶砂强
—1991)的规定做胶砂强度(3d、7d、28d)、安全性、凝结时间、细度等项目试验。若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
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