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第四十六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晋江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局
承办单位:侨声中学
二、竞赛日期、地点:2007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在侨声中学田径
场举行。
三、竞赛项目:
1、完中高中和职业中学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1.00米,栏距8.9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
2、完中高中和职业中学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距8.5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3、完中初中和职业中学初中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91.4厘米,栏距8.7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
4、完中初中和职业中学初中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距8.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5、初级中学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91.4厘米,栏距8.7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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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级中学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距8.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7、小学组:(男、女子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周长25.5厘米)
四、参加单位:
1、完中校、职业中学(22校)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季延中学、侨声中学、南侨中学、毓英中学、 英林中学、民族中学、首峰中学、平山中学、晋江二中、永和中学、 磁灶中学、内坑中学、晋江职校、华侨职校、鸿江中学(安海职校)、 晋江五中(晋兴职校)、灵水中学、子江中学、嘉辉中学、中远学校 2、初级中学(34校)
南区中学、晋江侨中、远华中学、池店中学、江滨中学、紫帽中学、 尚志中学、梅溪中学、陶英中学、西滨中学、高登中学、紫峰中学、 罗山中学、新侨中学、紫华中学、三民中学、丰光中学、安海中学、 慎中实验学校、松熹中学、潘径中学、金山中学、南岳中学、东石中学、 英墩中学、南峰中学、阳溪中学、龙侨中学、云峰中学、南湾中学、 石圳侨中、锦东华侨学校、深沪中学、季延初级中学 3、小学组(22个单位)
各教委(育)办、实小、第二实小、安海中心小学、特殊学校(特邀)
五、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是2006年秋季有学籍的同一所学校[或教委(育)办]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复读生不得参赛;寄读生可回原籍参赛)。
2、凡是完中校、职业中学代表队的高中部(含本校附设职高、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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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参加完中、职业高中组比赛;完中校初中部和职业中学的初中部的学生参加完中初中组比赛;不得越组参赛;初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初级中学组比赛;小学的学生参加小学组比赛。
3、向市级以上输送的运动员(学籍关系还在本校),均可回原校参报该组别比赛。
4、如有发现越组参赛的运动员、冒名顶替或使用校外青少年儿童参赛者,除取消个人名次,得分无效外,同时取消该单位(校)该组别团体总分获奖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5、参加人数规定:
参赛人数 组 别 男 完中、职业高中6 组 完中初中和职业6 中学初中组 初级中学组 小 学 组 6 5 5 5 1 2 5 1 1 5 1 女 教练员 领 队 备 注 6.运动员运动号码规定(各代表队自备规格25厘米×20厘米号码布,字高最小应12厘米)每位运动员备用同一号码的两块号码布,填写报名表时运动员号码先男后女。
完中组各校运动号码安排:
晋江一中001—011 养正中学0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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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延中学045—055 侨声中学067—088 南侨中学0—110 毓英中学 111—132 英林中学133—154 民族中学155—176 首峰中学177—198 平山中学199—220 晋江二中221—242 磁灶中学243—2 永和中学265—286 内坑中学287—308 晋江职校309—319 华侨职校331—341 鸿江中学353—374 晋江五中375—396 灵水中学397—418 子江中学419—440 嘉辉中学441—462 中远学校463--484 初级中学组各校运动员号码安排:
南区中学1001—1011 晋江侨中1012—1022 远华中学1023—1033 池店中学1034—1044 江滨中学1045—1055 紫帽中学1056—1066 尚志中学1067—1077 梅溪中学1078—1088 陶英中学10—1099 西滨中学1100—1110 高登中学1111—1121 紫峰中学1122—1132 罗山中学1133—1143 新侨中学1144—1154 紫华中学1155—1165 三民中学1166—1176 丰光中学1177—1187 安海中学1188—1198 慎中实验学校1199—1209 松熹中学1210—1220 潘径中学1221—1231 金山中学123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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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中学1243—1253 东石中学1254—12 英墩中学1265—1275 南峰中学1276—1286 阳溪中学1287—1297 龙侨中学1298—1308 云峰中学1309—1319 南湾中学1320—1330 石圳侨中1331—1341 锦东华侨学校1342--1352 深沪中学1353—1363 季延初级中学13--1374 小学组各单位运动员号码安排:
晋江实小2001—2010 第二实小2011—2020 安海中心2021—2030 青阳教育办2031—2040 梅岭教育办2041—2050 西园教育办 2051—2060 陈埭教委2061—2070 池店教委2071—2080 紫帽教委2081—2090 内坑教委2091—2100 磁灶教委2101—2110 罗山教育办2111—2120 灵源教育办2121—2130 新塘教育办2131—2140 安海教委2141—2150 东石教委2151—2160 永和教委2161—2170 英林教委2171—2180 金井教委2181—2190 深沪教委2191—2200 龙湖教委2201—2210 特殊学校2211--2220
六、竞赛及录取计分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最新田径规则。
2、每人限报二项(接力除外),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
3、每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5、4、3、2、1计分,接力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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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6、4、2计分;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八名(含八名),录取名次减一;单项参赛人数不足二人者,该项目不举行比赛,但参加该项运动员可在赛前30分钟,允许向大会申请参加另一项目的比赛,属径赛者,道次由大会编排组安排,属田赛者列后参赛。
4、每破一项晋江市中小学生田径记录者加10分;单项成绩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者(按2005年标准执行),高中加15分,初中加30分;单项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高中加5分,初中加10分,小学加20分;单项成绩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初中加2分,小学加5分;但等级运动员不得重复加分(只加最高一次)。
5、按组别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者,则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6、大会设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方法: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中学组各校需交入学招生志愿表原件(高中的中招志愿表或会考证,初中的初招志愿表,贴有免冠照片,盖有市教育局招生办印章),报名表上写清楚运动员的学号、年级、班,并交近半年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竞赛卡,另一张贴代表队名单);小学组各单位(校)需交在学学籍原件(贴有免冠照片,盖所在学校及教委[育]办公章),报名表上写清楚运动员所在学校、年级、班,并交近半年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竞赛卡,另一张贴代表队名单),否则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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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代表队需缴交一份字数200字以内的简介(开幕式用)。 3、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 电话:5688012,一式二份(男、女分开),盖公章。
八、报到时间、地点:
1、正副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终点裁判长、计时长、发令员、检查长、跳部裁判长、掷部裁判长10月31日上午报到。裁判员、场服务员10月31日下午报到,当晚进行裁判员培训;11月1日上午裁判员实习。
2、各代表队11月1日上午报到,10点召开领队会。 3、11月1日下午1:30开幕式并进行比赛。 4、地点:侨声中学
九、经费:
1、各代表队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每人每天需交基本伙食费15元。
2、各代表队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3、超编人员一切自理。
4、各代表队自带代表队旗一面(含旗杆)、棉被、草席、餐具及主要日用品,膳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十、裁判组
1、本届田径运动会聘请施天赐同志担任总裁判长,聘请颜长江同志、施少兰同志、承办单位体育组长担任副裁判长。
2、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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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格审查组
组长:施正琛 戴庆阳 姚荣祖
副组长:魏文典(中学组) 蔡金禄(小学组) 陈永益 成员:中教科、初幼教、职社科全体人员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组
本届田径运动会聘请许鹏飞同志担任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组组长,成员由各工作组组长担任。
十三、仲裁委员会
本届田径运动会聘请蔡美玲同志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柯开谋同志、粘忠彬同志、蔡长生同志、姚自强同志。
十四、本规程如有不妥之处大会有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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