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特修订《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徐希胜
副组长:傅春江、张红、毛廷森、张新荣、杨景柳、王登先 组员:马骥、沈建立、郑永刚、孙志新、高小平、高岩、
郑洪光、刘巍、刘永娟、王效非、王福庆、赵成梅、 王静、程红杰、张君、刘术仙、杜文忠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医院为传染病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时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准确、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由报告人所在科室审核、登记、及时报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严格保密制度,按照上报程序,任何个人无权公布疫情及越级上报。
(三)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传染病:三类、39种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
4、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 5、其它法定管理的传染病;
按北京市列出的具体病种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6、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须及时按程序上报。 7、重点监测的传染病;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开展监测的传染病。
(四)报告内容
1、甲、乙、丙类传染病
1.1填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
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本院医师必须盖章。
1。2传染病病例报告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
似病例。
1。3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的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
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1.4分型报告的传染病: 传染病病种 分几型 具体分型 炭疽 三型 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 病毒型肝炎 五型 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 梅毒 五型 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 疟疾 三型 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肺结核 四型 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 乙型肝炎 二型 急性、慢性 血吸虫病 二型 急性、慢性 1.5传染病死亡病例: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须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其它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按照上级制定的监测方案进行报告. 3、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3.1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如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
V感染者),根据相关规定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2承担传染病哨点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除填写《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报告卡》外,还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监测方案填写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4、不明原因或可疑传染病上报: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须及时、按程序上报。 5、协助CDC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
1、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暴发疫情指在同一潜伏期内,同一单位中发生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多发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
3、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和丙类传染病病人的报告程序:
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医、护、医学检验人员 发现疑似或确认传染病病人 本院医师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感染性疾病科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疾控科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审核、网络上报(诊断后24小时内)、统计、分析、反馈、归档、持续改进 (五)、传染病资料保存与安全管理
1、我院管理的《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片)及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保存3年;保存期满后,由疾控科报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销毁。
2、负责网络直报的信息报告系统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
3、建立传染病信息查询记录制度,查询传染病信息资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1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传染病信息资料,须经辖区卫生局批准;
3。2卫生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传染病信息资料,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3.3本单位有关科室查询和利用传染病信息资料,须经疾控科批准。  (六)、奖罚规定
1、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是依法行医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须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疾控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和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此项工作作为科室质量考核和年度考评的指标,与晋升、聘任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