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基建管理程序, 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控制工程投资, 提高工程勘察设 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 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 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 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变更要求)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
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实 施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重大设
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 积 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变更实施)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审批(不含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 则上不得再次变更。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由移民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定义)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 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说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为 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 本条规定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按重大
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
第(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以下设计条件或内容发生变化, 应 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水文 引起工程规模改变的水文、泥沙等基本资料及其设计成果的变化。
【说明】 水文、泥沙等基本资料是工程设计的最基础资料之一, 其变 化一般会引起其设计成果的改变, 进而可能会影响工程规模的变化。 当水 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 防洪保护对象、 治涝面积、灌溉面积、 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二)地质
1、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的改变; 【说明】工程场地
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是工程安全设防的重要 参数,其变化不仅对工程安全影响大, 由其引起的工程设防标准的变化对 工程投资影响也较大。本条规定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 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影响主要建筑物安全或引起设计方案改变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变
化;
【说明】地质条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条考虑地质条件的 隐蔽性,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 从而改变了地基
加固处理方案、 防渗处理方案, 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这 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引起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的天然建筑材料质量、
储量及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说明】 天然建筑材料质量、 储量对工程工期和投资影响较大。 如果 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 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 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 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 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 大设计变更。
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主要是指建筑物布置及形式、 防渗处理方案变化 等;工期延长是指工期的改变影响到工程正常效益的发挥。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 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 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三)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调整; 【说明】工程开发任务变
化及主次顺序的调整会导致工程的开发目标 变化,本条规定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 计变更。
2、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
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 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 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 水位等的变化;
【说明】水库库容等工程特征值,是反映工程开发目标、工程规模、 工程效益指标的重要参数。 本条规定如果这些特征值发生改变, 可能会给 地方社会环境、 经济等方面带来较大的影响, 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 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特征水位、装机规模、 引水规模的变化, 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 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 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
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说明】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 沙规模、治涝标准都是工程设计的重要标准。 本条规定, 这些设计标准发 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四)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
线、堤线的变化;
说明】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等是重大
设计方案的内容,本条规定其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对工程投资、工期、施工方案、建筑物 型式、安全标准以及相关的征地移民等影响较小时, 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当附属建设内容变化对工程投资、工期、安全等不产生较大影响时, 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场内道路、临时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增减。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说明】工程布置、 主要建筑物型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本条规 定如果工程布置方案、 建筑物型式、 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 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 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说明】
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是指基础处理型式发生改 变,如换填改为桩基等;消能防冲方案变化主要指消能防冲型式的改变, 如挑流、面流、底流等消能方式的改变。本条规定,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 基础处理方
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对于桩基的数量、 桩径、桩长,防渗墙、帷幕灌浆、 固结灌浆的深度、 范围等基础处理的变化, 对工程安全、 工程投资不产生较大影响时, 可视 为一般设计变更。
4、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方案的变化; 【说明】边坡处理、 地下
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 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 危,本条规定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 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 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边坡处理措施一般分为边坡治理措施和边坡加固措施两大类。 边坡治 理措施主要包括边坡减载、排水、防渗、坡面防护等;加固措施主要包括 锚杆、锚索、支挡结构、抗滑洞塞等。
地下洞室的支护方案主要有:排水、支撑、衬砌、锚喷、灌浆等。 在边坡处理或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或措施项目不变情况下, 边坡 治理参数、支护参数、支护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说明】 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 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危, 本条 规定如果加固或改建项目、 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 基础处理方案、 机电设 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变化主要是指加固或改建项目改变, 泄洪 排沙规模调整,大坝、水闸、船闸、电(泵)站、隧(涵)洞、溢洪道等 建筑物加高或加固方式变化, 防渗处理方案较大调整, 基础处理方案改变, 护坡形式改变,以及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变化等。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1、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说明】电厂
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 内容,本条规定如果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等发生变化, 应视为重 大设计变更。
当电厂或泵站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 且其水力机械设备型式 和数量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 可视为 一般设计变更。
2 、接入电力系统方式、 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
化; 【说明】水利枢纽、电(泵)站等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 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如果其发生变化, 会对工 程的安全等产生较大影响,本条规定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灌溉排涝、河道综合治理、供水工程等项目内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
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等影响较 小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说明】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本条 规定如果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闸门、启闭设备、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设备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 重较小,且其位置、型式、数量及主要设计参数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 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六)工程投资
投资变化后不超过总概算情况下,工程总投资小于 2 亿元的项目, 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 10 %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大于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 8%的设计变更。
【说明】本条规定不包括国家及物价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带 来的投资变化。
工程部分投资为建筑工程投资、 机电设备及安装费用、 金属结构设备
及安装费用、临时工程费用之和。
投资变化后超过总概算时,设计变更按照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项目法人应当 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 必要时, 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条(设计单位要求) 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修改, 应委托原勘察、 设计单位进行。 经原勘察、 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 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 设计 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设计责任划分) 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提出的 变更设计建议, 设计单位经分析论证不同意采纳变更设计建议的, 项目法 人有权作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文件编制要求)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 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 规范要求, 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 深度进行编制。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 的项目和内容; 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 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 工 程安全、生态环境、 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与设计变更
相关 的基础及试验资料。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 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 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 批,也可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 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设计变更文件批准 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审批时间) 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自收到重大设计变更审 批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部门在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时, 应组织原审查单位对设计变更报告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五条规定,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所需时间不包含在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期限 (即 30 日)内。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 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 紧急抢险处理, 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 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 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 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 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 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 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 责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 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责令改正: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 条件和程序审查、 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 负 责返工,并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 项目竣工验 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未经批准的设 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对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的应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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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 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 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 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 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 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 “四大纪律 ”、“ 要求 ”,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 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 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 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 想演
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 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
“罪 ”。我虽然只是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
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 色色
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 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 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 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 ”,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 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 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 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 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 ;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
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 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良药苦口利 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颁
布实施的《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 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 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 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 问
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 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 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 发展的压力感、 紧迫感。 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 各方面的优势条件, 坚定信心, 抢抓机遇,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 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 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 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 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 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
持“干 ”字当头、 “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 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 排的
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斗争 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 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 “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 过程,寓于各项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 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 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 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 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的决定》 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反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 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 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牢固树立 “发展才是硬道理 ”的思 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 行动上保持一致, 自觉抵制, 做到管住自己的口, 管住自己的手, 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 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 业务特点出发, 彻底转变 “反是额外负担 ”我“们小民警不 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 ”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斗争工作平衡发展。 我作为的一名普通民警,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 针、,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
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的好民警。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 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 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总同志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加强 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引向深入》的全面讲话,此次讲 话可以说拉开了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的篇章。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斗争推向深入。 20XX 年 XX 月 XX 日在中国党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 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反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从这些讲话来 看,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地兴旺发达, 领导中国人民和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进程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实现小康,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 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 特别是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 中之重。
一、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就是 要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幸福
; 就是要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厉查处分子, 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诸多利益和政 治文化权益。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然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我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 组织管党不得力, 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 二是当前经济类案件涉案金 额越来越大,如 2006 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 18241 件,其中贪污、受 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 623 起。三是利用干部人事权, 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 出。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活动相当突出。六是作案 手段隐藏性加强。七是一些领域中制度和还不完善。从以上种种现象来看,当前反腐倡廉
的斗争还非常艰巨, 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这场斗争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 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与勇气。因此,为了真正打好我们党的党风廉 政建设这一生死战役, 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 认真审视反腐倡廉的形势。 所以, 当前必须要做到的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要坚持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 确行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 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改革统揽预防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 ;正确 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 ;充分发挥反腐倡廉领导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惩治和预 防的整体合力。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这是因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 科学发展观就很难 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作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作法,以及那种只看眼 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和那种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喜欢搞花架子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 求,科学发展的目标格格不入的。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 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 自学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 扎 实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 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不断开创科学发展 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知道,实现社会和谐,一个 主要前提是政通人和,有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 整个社会的表率, 党风对政风民风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 量,他们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果 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给群众做出好样子,群众就会密切团 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会使人民群 众与党离心离德,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人民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 照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 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谐社会 建设的积极力量,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理 论和路 线方针上,而且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上。领导干部 的作风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 人民群众评判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依赖、能否执好政的重要依据。一个政党的领导班子作风好, 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其执政基础就稳固
;一个政党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好, 就
必然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其执政基础就会逐渐瓦解。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 导干部
作风建设, 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我们党才 能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永葆先进性。
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 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反腐 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 要紧紧围绕党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和重大决策部 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 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关注民生、 维护民权, 坚决查处违纪案件。 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 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 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 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 判断和分析新形 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 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 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在坚决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 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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