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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取得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检验合格的《监测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起重机械监测登记表》,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对所报设备进行监测检验。

第三步:申请人取得《起重机械监测报告书》后,10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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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填写《成都市起重机械监测登记表》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监测检验

《起重机械监测报告书》

合格 不合格

颁发《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起重机械的出厂合格证(进口起重机械应有商品检验证书); 2、《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

3、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监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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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前置条件

1、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由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定点厂生产,具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完整,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口起重机械应有商品检验证书。

2、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并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备注

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搬迁一次检测一次;行车每2年检测一次.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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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3、《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申请培训考核,填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申请表》;

第二步:参加由国家、省、市安监部门审定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单位(名单附后)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的学习培训、考核。

第三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持培训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由市安监局签章的,国家安监局监制的《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图示:(见下页)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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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合格 不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个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申请表》。 五、前置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及主管安全的负责人; 2、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六、备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进行再培训。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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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自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3、《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申请培训考核,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申请表》;

第二步:参加由国家、省、市安监部门审定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的学习培训、考核.

第三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持培训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由市安监局签章的,国家安监局监制的《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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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合格 不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个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申请表》。 五、前置条件

1、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六、备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职(兼职)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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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自培训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5、收费标准:18元/卡(新办),10元/卡(复审)。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

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4、《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第二步: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步: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合格证明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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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合格 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学历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前置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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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程序:持证人持原操作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报名参加复训考核,其余程序同前。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验收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自受理“三同时”审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受理企业审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安字[1992]1号) 3、《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出来后,将安全措施报市安监局审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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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审验表;

第二步:受理到企业初步设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三步:申办单位按经审查同意后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市安监局将适时抽查; 第四步:项目竣工后,由申办单位提出申请,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五步:受理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方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三同时\"验审表一式三份 4、安全设施、装置检测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备注

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备案制。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矿山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必须进行审查、验收.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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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持相关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材料、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安监局根据专家意见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办单位并告之不予以批准的理由.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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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现场审核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3、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4、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5、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6、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查验、核准事宜。审核合格后报交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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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及发证工作。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4、《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安监部门领取并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一份);

第二步:各区(市)县安监部门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查验、核准事宜后,将初审合格的申办单位报交成都市安监局.

第三步:市安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市安监局书面通知区(市)县安监部门。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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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区(市)县安监局复审材料、现场查验

市安监局审核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资质的安全平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经销品名详表。 六、备注

1、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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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年1-2月到发证机关年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查验、核准事宜。审核合格后报成都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发证工作 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4、《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安监部门领取并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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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各区(市)县安监部门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查验、核准事宜后,将初审合格的申办单位报交成都市安监局。

第三步:市安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颁发《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对不合格的,市安监局书面通知区(市)县安监部门.

图示: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申请表》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区(市)县安监局复审材料、现场查验

市安监局审核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

四、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地点设置、建筑结构、储存管理、安全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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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储存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安全平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6、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7、县级以上(含县级)、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储存品名详表; 六、备注

每年1-2月到发证机关年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2、办理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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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核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1920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4、《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安监部门领取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一寸免冠照3片),按照要求填写后报交当地安监部门;

第二步:按照要求参加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组织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考核;

第三步:经考核合格者,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图示:(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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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申请表》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合格 不合格

参加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考核

合格 不合格

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四、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备注

每年1—2月到发证机关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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