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家乐转让协议书 农家乐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农家乐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自己位于市 县(区)____________镇__ 村组的农家乐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流转土地面积亩(其中旱地亩,水田亩,水塘亩)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土地流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农户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剩余租金包含在转让金额内。
三、 农家乐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农户履行原有杜浦渔家农家乐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 农家乐现有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不动产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手农家乐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情况下进行调整经营。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大写:_______)给甲方。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农家乐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包括所有固定资产和动产以及剩余期限内的土地
流转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农家乐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农家乐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农家乐,逾期每天按成交金额的5%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杜农家乐,农户按照与甲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 支付的杜甫渔家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 元以现金支付,剩余金额以转账形式支付。 以此为据!
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篇二:农家乐转让协议书 农家院、土地流转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农家院流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自己位于市 县(区)____________镇__ ___村 组的 农家院转卖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流转土地面积亩(其中旱地亩,水塘亩)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土地流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了流转合同,农家院流转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有权利管理。
四、流转农家院现有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不动产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手农家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情况下进行调整经营。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大写: )给甲方。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农家院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包括所有固定资产和动产以及剩余期限内的土地流转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农家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农家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流转,应该按时交付农家院,逾期每天按成交金额的5%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 农家院,所有权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三:农家乐租赁合同书模板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及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农家乐饭店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范围
租赁物为甲方房屋的第一、三、四层以及周边的空地。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及空地租赁期为十年,自二○一四年 月 日起至二○二四年 月 日止。
2、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及空地用于风景区内的农家乐饭店。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及空地出租实收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从二○
一七年 月 日开始年租金在原基数上每年增加10%,直至合同期满。
2、支付方式: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将现有的房屋及所属设施交给乙方,以后需要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要维修,必须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甲方应允许乙方对房屋第四层进行框架结构变动装修。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空地上建筑归甲方所有,但属于乙方的经营设备应归还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以继续向甲方租赁以上房屋及空地,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续租以上房屋及空地享有优先权。
4、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保证金及已交付的租金中未到期的金额,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果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及空地因国家规划拆迁而导致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因经营而投入资产的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七、双方的权利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法经营,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自主经营。
2、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要为乙方的经营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罚没本合同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需交给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月日 篇四:农家乐租赁合同 农家乐承租经营合同
甲方:海南思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场地合作经营农家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乙方保证与甲方合作的农家乐经营场地系本人所有,拥有 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概况:。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地址: 。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用途:。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房屋间数:。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农家乐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乙方自年 月日起将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签订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农家乐经营场地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农家乐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归甲方,包括乙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农家乐经营场地外墙、屋顶、及农家乐经营场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旧乙方的权利和承担旧乙方的义务,旧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甲方如欲将农家乐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与乙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3、租赁期间,乙方欲对农家乐经营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甲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乙方的行为。如甲方作出决定终止本
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的次日起计算。乙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甲方,甲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农家乐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和环境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维修改造。 2、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由甲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影响到甲方正常经营事由,乙方不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甲方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到甲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乙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甲方可以退租或代乙方修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如实向甲方解释和说明农家乐经营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农家乐经营场地权属、农家乐经营场地维修次数、 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甲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租赁农家乐经营场地。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需收回农家乐经营场地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元,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作任何赔偿给甲方。
5、甲方负责配备完善室内设施,并按照星级酒店标准购臵齐全的酒店用品(电视、电脑、电话、空调、热水器、床及床上用品、衣柜等相关生活用品)。
6、甲方应根据客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随时调整和改善客房设施与周边环境,打造吸引游客的相关娱乐设施和休闲项目。 7、甲方应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客房管理标准,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乙方管理的客房进行监督管理。 第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经营场所的租金。
2、乙方负责管理所属经营场地内客房接待和卫生的清理。 3、乙方每清理一间客房,可获取20-30元的劳务费,标准参照甲方提供的客房管理标准分为合格20元、良好25元、优秀30元。评定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核定。 4、评定标准细则见附件。
5、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农家乐经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农家乐经营场地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农家乐经营场地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
失。甲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能施工。
7、甲方在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乙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甲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农家乐经营场地原状。超过7天,乙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8、租赁期满,甲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甲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乙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甲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9、租赁期满,甲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篇五:农家乐租赁协议 租 赁 协 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协商,就甲方将房屋及辅助设施出租给
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含两个大棚,不含采摘区)。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含两个大棚,不含采摘区)。 四、租金及缴纳期限:
租赁期内,年租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第二年租金于合同履行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交纳,第三年租金于合同履行满两年之日前一个月交纳。按年度交纳即每年11月30日前,乙方将下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租赁用途:经营餐饮、住宿。 六、甲方的权限和义务
按协议规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含两个大棚,不含采摘区)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按逾期占有时间给付甲方租金外,按日租金30%赔偿甲方违约损失,并可以全部收回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
宿区。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占地、双方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未到期,甲方需退还乙方剩余月份年的租金。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新兴村的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内的餐饮、住宿区,对于乙方装修部分无须任何补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房屋主体结构;如对房屋进行结构性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负责在租期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家具、电脑、电话灯维修。在合同终止时完整交付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所属附属设备见附表)
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及北京闻山泉观光采摘园整体园区的用电费用,依据合同正当经营。
乙方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八、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房屋转租给他人,如若发生,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内,如发现乙方违法经营,一旦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全部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九、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或解除,如国家占地,甲方
可立即解除合同。
十、在本租赁期间内,如对甲方的建筑物损坏,乙方应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房(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租方(乙方): 篇六:农家乐承包协议 梨园农家乐承包经营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顺庆区新建乡二村七队的梨园农家乐承包给乙方(梨园的面积:原合同 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一切经济、安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签定合同前甲方所有房屋建筑、道路坝子硬化部份各种设施等财产(以2011年5月双方盘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遇变化或有关市政建设需占用赔偿的费用均归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能随意拆迁损坏甲方的建筑房屋,并履行维修的义务。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需将甲方的房屋装修、改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后占用的赔偿费归甲方。
签定合同后,乙方新建、扩建的建筑、设施由乙方享用,遇变化赔偿的费用均归乙方。
签定合同后,该园林的苗木(包括梨树)所有权归甲方, 苗木的使用权归甲方与乙方无关,梨树的使用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补充已损失或变卖的花木,乙方不得干涉,乙方扩建场地不能损坏甲方的苗木,必须安全移植不能私自变卖,在不伤害苗木的情况下,乙方可将剩余的土地种菜,甲方不得干涉。 合同未满期间,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满足国家征用,甲方需与乙方协商达成共识。
乙方在租用期间,该梨园所有果树所挂结的果子归乙方所有,乙方不能乱砍果树,并保证原来果树的棵数( 棵)。 每年租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新增土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每年五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包括新增加的土地费用)第二年的租金,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否则合同中止。
注意事项:
1、甲方原签定的《果园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与乙方签定合同后仍然生效。甲方与其它的股东的合同无效。 期限:从2011年——2025年9月30日止。
2、甲方需提供给乙方一切关于梨园农家乐的相关有效手 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设施及建设以双方签字的盘点清单为
准。
3、停车场和新建公路1500元/亩,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定合同后,甲方可以使用水、电(必须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道路使用权。
此合同从签定之时起,即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将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七:农 家 乐 承 租 合 同 农 家 乐 承 租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就租赁 农家乐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农家乐经营场地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概况:。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地址: 。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用途:。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间数:。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质量:。第二条 租赁期限
农家乐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甲方自年 月日起将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签订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农家乐经营场地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农家乐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农家乐经营场地外墙、屋顶、及农家乐经营场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旧甲方的权利和承担旧甲方的义务,旧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农家乐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3、租赁期间,甲方欲对农家乐经营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 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第六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农家乐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农家乐经营场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农家乐经营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农家乐经营场地权属、农家乐经营场地维修次数、 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农家乐经营场地。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农家乐经营场地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元,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作任何赔偿给乙方。
第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农家乐经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农家乐经营场地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农家乐经营场地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施工。
4、乙方在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
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农家乐经营场 地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漏水、倒塌,或农家乐经营场地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向农家乐经营场地所在地诉讼。 篇八:农家乐承包协议 承包经营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十三里桥乡叶桥村杨庙组房屋一栋(面积:800平方米),大小鱼塘6个(面积:60亩左右),土地及荒山(面积:80亩左右)乙方租用于建设鸿雁休闲山庄。
一、承包期限:20年,从2012年1月至2032年1月。 二、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一切经济、安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三、签定合同前甲方所有房屋建筑、道路坝子硬化部份各种设施等财产,遇变化或有关市政建设需占用赔偿的费用均归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能随意拆迁损坏甲方的建筑房屋,并履行维修的义务。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需将甲方的房屋装修、改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后占用的赔偿费归甲方。
四、签定合同后,乙方新建、扩建的建筑、设施由乙方享用,遇变化赔偿的费用均归乙方。
签定合同后,该山庄的所生产的一切经济效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合同未满期间,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满足国家征用,甲方需与乙方协商达成共识。
五、每年租金: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每年五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的租金,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将其转让,甲方无权干涉。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时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九:农家乐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东区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占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场地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为壹拾万元整/年(小写¥:100000元),租金以年付为准,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村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自愿转租给乙方经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干涉及打扰乙
方正常经营。
2、该农家乐餐饮场地的房屋及硬件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进场经营时自行添置的设备除外。
3、甲方在乙方进场经营时,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安全经营及配套设施修缮事宜(注:如原屋顶大面积损毁及漏水)。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干涉,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出面协商解决,以维护乙方正常经营及权利。 5、甲方与乙方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权转让与第三方人,不得恶意涨租金,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若出现人力无可抗拒的条件下除外(例如:本集团及征用该地的)。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现乙方自愿转租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内东区的农家乐餐饮场地经营,租赁期间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损坏甲方配套设施,不得恶意拖欠甲方租金,如在场所内干违法乱纪之事,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甲方与第三方责任人之间的债务及纠纷与乙方无关。反之,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方人产生的债务及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经营期间,场地设施出现小的损毁及问题,乙方自行维护,另行添置设备需与甲方协商解决。
5、如乙方在租赁合约内经营不善,需转租他人或退出经营时,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以备甲方另行安排。
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十:农家山庄租赁合同 农家山庄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 转让金
转让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乙方支付20000元转让金给甲方,用作厨房设备的转让。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员工意外险。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 障乙方正常经营。(其中包括①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相关部门的保障;②按约定对大门、道路、收银台、凉亭的整改及修缮;③协助乙方进行对楼梯及厨房的整改)。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农庄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 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 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的备案资料。 第 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转让
金。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国家征用,按照赔偿款项( ),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 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 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 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
另 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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