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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九壹网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司法部,民政部 • 【公布日期】2014.10.16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4.10.1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

近年来,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同时,许多社区也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常委会决议,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经报有关部门同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今年开展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表彰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已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和全国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具体条件: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结合本省(区、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考核推荐标准,并对发生与民主法治创建先进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问题,设定否决性条件。

二、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名额分配方式进行。司法部、民政部按照鼓励先进、确保质量原则,依据各省(区、市)建制村、社区数量,按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建制村(社区)经所属县(市、区、旗)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地、州、盟)司法局、民政局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考核。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考核,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公示。采取一定方式,对拟推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司法部、民政部。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推荐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及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 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对已被授予称号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省(区、市)要加强动态管理,开展日常指导、考核和监督。出现不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条件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司法部、民政部,经批准后取消称号。 请各省(区、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工作指导处。同时报送本省(区、市)汇总名单电子版,按照×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村(社区)的规范格式书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指导处 许海建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杜炜 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司法部 民政部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

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名 额 省 份 名 额 北京 10 湖北 36 天津 8 湖南 47 河北 52 广东 31 山西 36 广西 19 内蒙古 16 海南 5 辽宁 19 重庆 13 吉林 13 四川 53 黑龙江 14 贵州 24 上海 8 云南 17 江苏 26 8 浙江 40 陕西 35 安徽 22 甘肃 21 福建 20 青海 7 江西 24 宁夏 4 山东 78 14 河南

附件2

51 兵团 10 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 (村/社区)

送审单位:(省、区、市司法厅/局)

(省、区、市民政厅/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省(区、市)地(市) 县(市、区) 单位名称 乡(镇、街办) 村(社区) 工 作 情 况 (1000字 以内)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工 作 情 况 县(市、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司法厅(局)意见: (公章) 市(地)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民政厅(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司法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政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不可改动样式。如工作情况字数超过表格文字容量,请自行打印相关材料附在表后,与表格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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