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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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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1. 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委托销售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而支付的手续费用,可在其全部用收取的全部款项8%的比例以内据实扣除。

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 扣除要求

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3. 不得扣除的情形

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 核算要求

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二、 邮储银行按照规定支付给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代理费不属于手续费及佣金范围,可据实扣除

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按照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接受邮储银行的委 托,继续办理吸收储蓄存款等基础金融业务。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储蓄存款后,资金交由邮储银行运作、使用。邮储银行运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在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进行分配,并以“代理费”的形式,向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

邮储银行按照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给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上述“代理费”,不属于此

文中所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范围,准予据实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 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五、 关于手续费佣金支出的取得问题

企业支付给企业与个人的手续费、佣金,应取得税务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不能开具相关,可建议对方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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