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
额度使用申请书
交通银行 分(支)行(下称“授信人”):
根据申请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下称“《合同》)及授信人与担保人签订的编号为 ”
的《 合同》,申请人向授信人申请使用《合同》项下的开立信用证额度,并保证如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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