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版) 示范文本
重点
拜托人(工程建设单位)拜托监理人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两方可签订本合同。
BF—— 2014—— 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拜托人: 监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拟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拜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依照同样、 自发、公正和诚实信誉原则, 两方就下述工程拜托监理与有关服务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略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规模:
; 4.工程范围:
; 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说同样。
三、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或拜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3.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
4.招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有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纲领及有关服务方案(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合用的与监理有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余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两方依法签订的增补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
号:
。 五、签约酬劳与赔偿花费
(一) 签约酬劳人民币(大写)
(¥ 元)。
包含:
1.监理酬劳:
。 。 2.有关服务酬劳:
此中:
(1 )保修期服务酬劳:
。 。 (2 )其余有关服务酬劳:
(二) 拜托人不供给或部分供给相应的人员、房子、资料、设备、设备时的赔偿花费人民
币(大写)
(¥
元)。
六、限时 1.监理限时: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天。
2.有关服务限时:
(1 )保修期服务限时自本质完工日期至 (2 )其余有关服务限时自
年 月
月 日始,至
日止。 年
年 月 日止。 七、两方承诺
1.监理人向拜托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供给监理与有关服务。
2.拜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供给相应的人员、房子、资料、设备、设备,并依照合同商定支付酬劳。
八、合同订立
1.订即刻间:
年 月 。 日。 2.订立地址:
3.合同一式 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两方各执 份。 拜托人:(盖印)
营业执照号:
住处: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代理人:(署名)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印)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编号:
住处: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代理人:(署名)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一般商定 1.1 词语定义
除依据上下文另存心义或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 合同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当拥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依照合同商定实行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
标函及招标函附录、 拟投入监理与有关服务人员、 设备及监理纲领及有关服务方案(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余合同文件。
1.1.3 拜托“人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 拜托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监理“人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 具备相应资质的, 供给监理与有关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拜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当有关服务包含勘探、 设计等有关服务时, 承包人包含与拜托人签订勘探、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监理“”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例、 工程建设标准、 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
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商定的职责。
1.1.7 有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依照合同商定供给的施工阶段监理之外的其余服务,
包含保修期供给的服务等。
1.1.8 正常“工作 ”是指合同订即刻商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有关服务限时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 附带“工作 ”是指合同商定正常工作之外的监理人工作。
1.1.10 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执行合同的组织机
构。
1.1.11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受权, 全面负责执行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拜托“人代表 ”是指由拜托人委任的,在拜托受权范围内代表拜托人履行
合同商定的权益并执行商定义务的拜托代理人。
1.1.13 酬劳“”是指监理人执行合同义务, 拜托人依照合同商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正常“工作酬劳 ”是指监理人达成正常工作,拜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
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劳额。
1.1.15 附带“工作酬劳 ”是指监理人达成附带工作, 拜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 赔偿“花费 ”是指拜托人不供给或部分供给相应的人员、 房子、资料、设备、设备时应当赔偿的花费。
1.1.17 一方“”是指拜托人或监理人; “两方 ”是指拜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 ”是指
除拜托人和监理人之外的有关方。
1.1.18 书面“形式 ”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
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监理“与有关服务限时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监理人供给监理与有关服
务的限时。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次日零时的时间。
1.1.21 不行“抗力 ”是指拜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行预示,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行防止发生其实不可以战胜的自然灾祸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战争和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余情况。
1.2 解说
合同使用中文书写、 解说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构成与解说次序
构成合同的以下文件相互应当互相解说、 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合同文件的解说次序以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或拜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 3)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
( 4)招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有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纲领及有关服
务方案(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 5)合同专用条款; ( 6)合同通用条款;
( 7)本工程合用的与监理有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余合同文件。
两方签订的增补协议与其余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以最新签订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增补协议不得背叛合同的本质性内容。
1.4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并在送到对方时奏效, 收件人应当签收或答复。
1.5 保密
两方不得泄漏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 亦不得泄漏与实行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供给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限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1.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独自或与别人结合第一版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假如监理人在合同执行时期及合同停止后两年内第一版波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拜托人的赞同。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2.1.2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例、工程建设
标准、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执行法定及合同商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拜托人拜托的以下内容,应看作为监理有关
服务内容:
2.1.3.1 保修期内按期回访,检查和确认缺点原由及责任,检查缺点修复质量;
2.1.3.2 拜托人要求监理人出门观察;
2.1.3.3 拜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资料和设备检测;
2.1.3.4 拜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有关咨询论证会以及邀请有关专家; 2.1.3.5 其余有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2.2 监理与有关服务依照 2.2.1 监理依照包含:
( 1)合用的法律、法例及部门规章; (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 4)合同及拜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行工程有关的其余合同; ( 5)国家及本市监理与有关服务规范、规程。
两方可依据工程的行业特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补商定详细监理依照。
2.2.2 有关服务依照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2.3 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当依据合同商定组建知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
装备必需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拥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合同执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固,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依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人员。监
理人改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当提早 7 天向拜托人书面报告, 经拜托人赞同后方可改换;监理人改换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其余监理人员, 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代,并通知拜托人。
2.3.4 监理人应当实时改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监理人员: ( 1)不可以胜任岗位职责的; ( 2)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的; ( 3)严重过失行为的;
( 4)有违纪行为不可以执行职责的; ( 5)涉嫌犯法的;
( 6)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余情况。
2.3.5 拜托人有官僚求监理人改换不可以胜任本员工作的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
人员。
2.4 执行职责
监理人应当依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严格依照法律、 法例、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执行职责。
2.4.1 在合同商定的监理与有关服务范围内, 拜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监理人应当实时处理并答复。 当拜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 监理人应当协调拜托人、承包人磋商解决。
2.4.2 当拜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审理时,
监理人应当供给必需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受权范围内,办理拜托人与承包人所签
订合同的更改事宜。假如更改超出受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拜托人赞同。
在紧迫状况下, 为了保护财富和人身安全,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预先报拜托人赞同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拜托人。
2.4.4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可以胜任本员工作
的,有官僚求承包人予以改换。
2.4.5 监理人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
改;状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临时停止施工,并实时报告拜托人。承包人拒不整顿或许不断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实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守纪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行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2.6 保险
监理人应当按法律、 法例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有关
保险 ,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种类、 时间和份数向拜托人提交监理与有关服务的报告。
2.8 文件资料
在合同执行期内, 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存工作所用的图纸、 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工程完工后,应当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9 使用拜托人的财富
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由拜托人供给的人员、 房子、设备、设备。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 拜托人供给的设备、 设备属于拜托人的财富, 监理人应当妥当使用和保存, 在合同停止时将这些设备、 设备的清单提交拜托人, 并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拜托人的义务 3.1 见告
拜托人应当在拜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与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的权限。若有更改,应当实时通知承包人。
3.2 供给资料
拜托人应当依照合同专用条款商定, 免费向监理人供给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拜托人应当实时向监理人供给与工程有关的最新资料。
3.3 供给工作条件
拜托人应当为监理人达成监理与有关服务供给必需的条件。
3.3.1 拜托人应当依照合同专用条款商定,供给相应的人员、房子、设备、设备,
供监理人免费使用。 如拜托人不供给或部分供给相应的人员、 房子、资料、设备、设备时应当进行赔偿。
3.3.2 拜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面关系,为监理人执行合同供给必
要的外面条件。
3.4 拜托人代表
拜托人应当受权一名熟习工程状况的代表,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拜托人应将拜托
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见告监理人,当拜托人改换拜托人代表时,应当提早 7 天通知监理人。
拜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5 拜托人建议或要求
在合同商定的监理和有关服务工作范围内, 拜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拜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 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拜托人认同。
3.7 支付
拜托人应当按合同商定,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赏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使拜托人获取经济效益的, 拜托人应当予以奖赏。奖赏金额确实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3.9 保障监理人的权益
拜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执行合同而正常履行合同授与的对工程的监察、 管理相应权益。
4.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监理人的违约情况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许以行为表示不执行合同义务,或执行义务不切合约
定;
4.1.1.2 监理人违犯合同的商定,将监理与有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犯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余情况。 4.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2.1 监理人违犯合同商定, 在第 6.3 款商定的时间内, 拒绝更正的,拜托人有
权排除合同;
4.1.2.2 因监理人违犯本合同商定给拜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拜托人
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监理人肩负部分赔偿责任的,其肩负赔偿金额由两方磋商确立。
4.2 拜托人的违约
4.2.1 拜托人的违约情况
4.2.1.1 明确表示或许以行为表示不执行合同义务,或执行义务不切合商定; 4.2.1.2 未按合同商定支付酬劳;
4.2.1.3 违犯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余情况。 4.2.2 拜托人的违约责任
4.2.2.1 拜托人违犯合同的商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
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4.2.2.2 拜托人未能如期支付酬劳超出 28 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监理人可
依照第 6.3.2 项排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立: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对付酬劳总数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迟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由,且监理人无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迟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肩负违约责任。
因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所有或部分不可以执行时,两方各自肩负其所以而造成的损失、伤害。
5. 支付 5.1 支付钱币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酬劳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拜托人应当在两方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支
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劳的 20%。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劳
拜托人采纳总价均匀、 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劳。 详细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5.3.2 有关服务酬劳
有关服务酬劳按合同商定的人工日花费, 依据本质工作时间支付。 详细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5.3.3 附带工作酬劳
附带工作酬劳经两方确立后按月支付。详细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5.3.4 赔偿花费
赔偿花费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5.3.5 合理化建议奖赏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赏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5.3.6 完工支付
工程完工查收时,拜托人累计支付的酬劳比率应当许多于合同商定酬劳总和的
90%。
如拜托人未按商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订工程完工查收及移交完工文件。
5.3.7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拜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对付酬劳和花费总数及详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劳; ( 2)依据第、4.2 款确立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 3)依据第 5.3.4 款商定的赔偿花费;
( 4)依据第 5.3.5 款商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赏; ( 5)依据第 6.2 款应当增添或扣减的更改金额; ( 6)依据合同应当增添和扣减的其余金额。 5.3.8 支付时限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拜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予以审
批,在批复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拜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 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如期支
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合商定办理。
5.5 结算
工程完工后,监理与有关服务结算价款依照本合同文件商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完工结算后 28 天内一次性支付节余监理与有关服务酬劳。
6.合同奏效、更改与停止
6.1 奏效
除法律还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 拜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署名并盖单位章后合同奏效。
6.2 更改 6.2.1 附带工作
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商定外,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视为附带工
作,拜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带工作酬劳。除以下第
6.2.1.4 目的情况外,附带
工作酬劳确实定方法为:
a. 因非监理人原由工程工期延伸,按以下方法确立:
附带工作酬劳 = 增添的监理与有关服务时间 (天)×正常工作酬劳 ÷合同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有关服务限时(天)
b. 本质状况发生变化以致执行中的合同所有或部分中断,监理人达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劳按以下方法确立:
附带工作酬劳 = 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 (天)×正常工作酬劳 ÷合同协议书商定的监理与有关服务限时(天)
6.2.1.1 除不行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由,工程工期延伸; 6.2.1.2 因非监理人原由监理与有关服务遇到延迟或阻挡或暂停;
6.2.1.3 本质状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可以达成所有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 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出
28 天;
6.2.1.4 监理与有关服务内容增添,附带工作酬劳应当依照增添的内容占正常工
作范围内监理与有关服务内容的比率计算, 详细比率由两方依据增添的内容经过磋商确立。
6.2.2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例、标准公布或订正的,两方应
当依照执行。由此惹起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劳变化的,两方应当经过磋商进行相应调整。
6.2.3 因非监理人原由,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添,正常工作酬劳应
当按以下方法调整:
正常工作酬劳增添额 = 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添额 ×正常工作酬劳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非监理人原由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劳应当 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劳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
×
正常工作酬劳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由监理与相
关服务内容减少, 正常工作酬劳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减少金额依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有关服务内容的比率计算, 详细比率由两方依据减少的内容经过磋商确立。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工程提早完工,不减少监理人酬劳。
6.2.5 任何一方提出更改恳求时,两方经磋商一致后可进行更改。 6.3 暂停执行与排除 6.3.1 拜托人发出通知
当监理人发生第 4.1.1 项状况时,拜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时更正。若拜托人在
发出通知后 7 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说, 则可在 7 天内发出排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抵达监理人时合同排除。
6.3.2 监理人发出通知
当拜托人发生以下状况时, 监理人可向拜托人发出排除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抵达拜托人时合同排除,拜托人应当将监理与有关服务的酬劳支付至合同排除日。
6.3.2.1 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拜托人按
合同商定对付的酬劳,可向拜托人发出催付通知。拜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能够接受的缓期支付安排, 监理人可向拜托人发出暂歇工作
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所有或部分工作。暂歇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取拜托
人对付酬劳或拜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排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由以致工程施工所有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能够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所有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当立刻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销减至最小。 除不行抗力外, 由此以致监理人遭到的损失应当由拜托人予以赔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有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出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排除合同商定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
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所有工作且暂停时间超出
除合同的通知。
6.3.3 两方磋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为两方没法预示和控制的原由以致合同所有或部分没法持续执行或持续执行已无心义, 经两方磋商一致,能够排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排除以前,监理人应看作出合理安排,使开销减至最小。
因排除合同或排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以致监理人遭到的损失,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的状况外,应当由拜托人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由两方磋商确立。
6.3.4 不行抗力以致合同暂停或排除
因不行抗力以致合同不可以执行或只好部分执行时,一方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排除合同。
6.4 停止
6.4.1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益义务即告停止:
( 1)按第 6.3 款商定两方排除合同; ( 2)监理人达成合同商定的所有工作。
6.4.2 合同权益义务停止后,合同商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仍旧有效。
7.争议解决
7.1 磋商
两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磋商解决相互间的争议。
7.2 调停 假如两方不可以在
14 天内或两方商定的其余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能够将其提交
给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或过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停人进行调停。
7.3 仲裁或诉讼
两方均有权不经调停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说
1.3 合同文件构成与解说次序
1.3 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余文件: 。 1.5 保密
拜托人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 。 监理人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
。 第三方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
。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含:
。2.1.3.5 其余有关服务的内容:
。
2.2 监理与有关服务依照
监理依照: 。
有关服务依照:
。
2.3 项目监理与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4 改换监理人员的其余情况: 。 2.4 执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受权范围:
。
在波及工程缓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更改,监理人不需请
示拜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公布更改通知。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含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商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 和份数:
。
使用拜托人的财富
拜托人供给的人员、房子、设备、设备: 。
由拜托人供给的房子、设备、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在合同停止后,监理人应当在 天内移交拜托人免费供给的设备、设备,
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 。
3.拜托人义务
供给资料
拜托人免费向监理人供给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拜托人代表
拜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拜托人赞同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赐予书面
答复。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赏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赏金额按以下方法确立:
奖赏金额=工程投资节俭额 ×奖赏金额的比率;
奖赏金额的比率为
%。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3 监理人违约的其余情况:
。4.1.2.2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立: 。 4.2 拜托人的违约
4.2.1.3 拜托人违约的其余情况:
。4.2.2.1 拜托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立: 。 5.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劳
监理酬劳详细支付方式:
。
5.3.2 有关服务酬劳
有关服务酬劳详细支付方式:
。
5.3.3 附带工作酬劳
附带工作酬劳详细支付方式:
。
5.3.4 赔偿花费 赔偿花费的支付方法:
。
5.3.5 合理化建议奖赏
合理化建议奖赏的支付方法:
。 7.争议解决
7.2 调停
合同争议进行调停时,可提交
(调停人)进行调停。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后解决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2)向
人民提起诉讼。
8.增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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