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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常用安全作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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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常用安全作业技术规范

一、机械与电气装置的安装技术规范

1、固定式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周围应有维护保养的空间,室外使用的机械应搭设机械操作棚。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但必须重复接地。

5、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8、接地体必须设置成组,应采用园钢、角钢、钢管作接地体,严禁使用螺纹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7M。洞距不少于2.5M,并用导线连接。接地桩露出地面10CM,并用红漆作标记。

9、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技术规范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即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超过5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小于0.6M,大于1.5M。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损坏、不合格的电器。

10、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及插座。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1、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设在箱底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4、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杆销连接。

15、所有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开关,插座插头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张贴日常检查、维修记录表。

1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经常保持清洁,也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7、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三、临时线路安装安全技术规范

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不得使用花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度不超过10米。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长度不得超过500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脚手架上或窗台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

求进行。

2、根据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按线路设备容量的要求合理配备导线截面。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电工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有效上岗证,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线路的设置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合理地采用地埋和架空。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电缆线路的地埋深度不得小于0.6M,电缆上铺设0.5M的黄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物,引出地面2M高度,地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管。地埋线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

6、电缆的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铅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和允许载流量。

8、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9、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和容量匹配,均必须按施工用电方案的要求配备,如有变更应有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对施工方案进行更改和补充。

10、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五、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前,相关方应办理《临时用电工作票》。

2、使用所有的便携式工具和设备必须在电源上端使用漏电保护器。

3、所有电动工具的线路必须是三相而且带有接地端或者双重绝缘的。

4、延长电线必须有硬胶皮而且带有接地的三相线,不得使用普通软线。

5、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6、电线和设备要防潮。

7、所有电线上不能有刻痕、切口、磨痕、严重磨损或使用绝缘胶带临时修补。

8、只有获得电工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米以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2、登高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要求牢固可靠,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

3、作业现场应设有警示标志或栏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实施作业前,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者,不准擅自进行作业。

6、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具体分工,使作业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作业现场进

行检查,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指挥作业。

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板、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0、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3、一般情况下禁止上下重叠作业。因工作需要,不得不上下重叠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14、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待全体人员安全撤除后,负责人和监护人方可离开。

15、连续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制度,并做好记录。 七、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10吨时,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并经综合管理处审核同意、工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

3、吊装作业前,应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应对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

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经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应该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5、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升降;必须按规定负荷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装重物的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起吊。

6、在起重机旋转半径外应该设置路障警戒,保证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范围内载荷下禁止站人。

7、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8、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9、使用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10、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11、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八、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焊接作业人员要明确作业任务,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对临时作业现场要进行检查,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在室外焊割时还要注意风力大小和风向,防止焊花飞溅至临近的可燃物上。

2、对生产、贮存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或沾有油脂的焊割件,必须用热水、蒸汽或酸、碱液进行彻底清洗后方可焊割作业。作业前采用一问、二看、三嗅、四检爆的检查方法,决不盲目焊割。

3、对焊割工程较大、现场情况复杂的焊割场所,要与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大型建设项目,要有统一的指挥,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各工种之间的联系,统一步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作业。

(二)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作业中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对焊割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拆迁焊件。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该把焊件拆下来,迁到安全的地方进行焊割。

2、隔离焊件。对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严密隔离开来。

3、置换。对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置换欲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残存的可燃气体。

4、清洗。对贮存过易燃液体的管道、设备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酸液或碱液把残存在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液体清洗干净。对无法溶解的残存污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5、移走易燃物品。将焊割件周围存在的可燃或易燃物品移走。 6、敞开设备。对焊割设备,作业前要泄压,打开全部孔、阀等。 7、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房间内作业时,要先进行通风,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被排尽后,方可进行焊割作业。

8、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移走时,可采用淋水的方法,把可燃物浇湿,使其耐火能力提高。

9、备好灭火器材。根据作业现场和焊割件的性质和特点,应备好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0、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施工单位必须派人现场监护焊割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叫停作业,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氧含量19 %-22%。

2、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 3、可燃气体为0。

4、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6、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7、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隔2小时监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三)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四)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五)管理要求

1、 相关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易

燃、有毒气体监测,氧含量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应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并由监测人员签字确认。

3、作业前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措施。 4、当存在潜在或实际气体危险时,应采用强制通风。 5、作业过程中,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我公司报告。

6、作业完成后,相关方应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综合管理处存档。

十、电焊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3、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4、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5、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

6、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7、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8、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9、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的直径钢筋。

10、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1、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2、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一、气瓶的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一)气瓶储存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好。

2、各种瓶及空、实瓶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3、盛装有毒气体或互相接触能产生燃烧、火灾、爆炸的气体或产生有毒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4、气瓶放置平稳,瓶帽戴好。立放时要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应朝一个方向。

5、实瓶存放处应有明确标识,并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6、存放点应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二)气瓶使用

1、严禁与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 2、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3、严禁靠近热源。

4、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5、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6、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尽,要留有适当的剩余压力。 十二、机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机械前应检查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良好。

3、搅拌机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工具等其他物件放在机械中。 5、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6、机械在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7、严禁机械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8、卷扬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方可继续作业。

9、操作卷扬机时,应将吊兰降至地面,严禁将吊兰悬在空中离岗,离岗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三、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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