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砖
2.2.1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2.2砖的规格、型号: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均为240×115×53mm;烧结多孔砖有P型、M型两种,P型砖外型尺寸为240×115×90mm,M型砖外型尺寸为190×190×90mm。
2.2.3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2.4多孔砖在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m。
2.3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选择。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4砂:宜用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2.5掺合料:通常采用石灰膏或粉煤灰。石灰膏使用时,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
2.6外加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7拌制砂浆用水,宜使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规定。
2.8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见5.13条)。 2.9多孔砖砌体的预埋木砖、铁件等均应采用与多孔砖横截面一致的规格。 3主要机具:
砂浆搅拌机、灰车、大铲、刨锛、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笤帚、筛子、八字靠尺、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4作业条件:
4.1基础:
4.1.1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4.1.2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1.2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1.4.1.2 长度L、宽度B (m) L(或B)≤30 30<L(或B)≤60 允许偏差(㎜) ±5 ±10 长度L、宽度B (m) 60<L(或B)≤90 L(或B)>90 允许偏差(㎜) ±15 ±20 4.1.3按要求立好皮数杆(参见4.2.5)。
4.1.4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 4.2主体:
4.2.1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4.2.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4.2.3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4.2.4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4.2.5按设计标高要求,在房间的四角和楼梯间的转角处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超过15m,皮竖杆应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4.2.6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 5操作工艺: 5.1工艺流程:
5.2砖浇水:砖必须在砌筑前1~2d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20mm为宜,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墙。冬期浇水有困难,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 5.3砌筑砂浆 5.3.1砂浆搅拌
5.3.1.1按设计要求的砂浆品种、强度制配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5.3.1.2砂浆原材料计量使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水泥、水、外加剂±2%,掺和料、砂控制在±5%以内。
5.3.1.3砂浆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2min; 施工准备 排砖撂底 搅拌砂浆 砌筑 验收 二、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少于3min; 三、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3.2砂浆稠度,烧结普通砖:70~90mm;烧结多孔砖60~80mm。
5.3.3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 5.3.4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出现泌水现象,使用前应重新拌合。 5.4组砌方法:
5.4.1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的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
5.4.2烧结多孔砖的砌筑形式
5.4.2.1 P型砖外型尺寸为240×115×90mm,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砌法。 5.4.2.2 M型砖外型尺寸为190×190×90mm,其砌筑形式只有全顺式砌法。
5.4.2.3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 5.5排砖撂底
5.5.1基础砌体:基础大放脚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如一层一退,里外均应砌丁砖;如二层一退,第一层为条砖,第二层砌丁砖。大放脚的转角处,应按规定放七分头,其数量为一砖半厚墙放三块,二砖墙放四块,以此类推。
5.5.2主体砌体: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窗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另外,在排砖时还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不出现破活。所以排砖时必须做全盘考虑, 前后檐墙排第一皮砖时,要考虑甩窗口后砌条砖,窗角上必须是七分头才是好活。
5.6选砖:砌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砖。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5.7盘角: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5.8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双面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5.9砌砖
5.9.1砌筑前,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
5.9.2基础标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5.9.3砌体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即满铺、满挤操作法。挤揉操作必须到位,以保证砂浆饱满度达到要求。砌砖时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
5.9.4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5.9.5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烧结砖立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多孔砖立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砌筑时进行刮浆处理,块体摆到位后,尚应从上部加浆填满竖缝)的方法, 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9.6砌筑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自检:
5.9.6.1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按本工艺标准要求随时检查并校正。校正必须在砂浆终凝前进行。
5.9.6.2 基础大放脚砌至基础上部时,要拉线检查轴线及边线,保证基础墙身位置准确。 5.9.6.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搂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
5.9.7为保证清水墙面立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架高时,宜每隔2m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置弹两道垂直立线,可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清水墙不允许有三分头,不得在上部任意变活、乱缝。砌清水墙应随砌、随划缝,划缝深度为8~10mm,深浅一致,墙面清扫干净。
5.9.8 240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的下面,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及挑出层(挑檐、腰线),应整砖丁砌。暖气沟挑檐砖及上一层压砖,均应用丁砖砌筑,灰缝要严实,挑檐砖标高必须准确。
5.9.9砖柱和宽度不小于1m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和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砖体中和墙心。
5.9.10砌体的七分头、非直角砌体的角砖,宜采用无齿锯切割加工的方法。
5.9.11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宽度,在过梁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5.9.12普通砖柱、砖垛砌筑:
5.9.12.1砌筑前,应在柱的位置近旁竖立皮数杆。成排砖柱,可先砌两端的砖柱,然后逐皮拉通线,依通线砌中间部分的砖柱。
5.9.12.2柱面上下皮竖缝应相互错开1/2砖长以上。柱心不得有无通天缝、严禁采用包心砌法。砖柱每天砌筑高度不应大于1.8 m 。
5.9.12.3砖垛根据墙厚不同及垛的大小有多种断面形式,一般采用矩形断面的垛,垛凸出墙面至少120 mm,垛宽至少240 mm。
5.9.12.4砖垛砌筑时,应使墙与垛同时砌,不能先砌墙后砌垛或先砌垛后砌墙,其他砌筑要点与砖墙、砖柱相同。
5.10留槎: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内时,应严格按照本工艺标准8.1.3、8.1.4条款规定施工。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
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要把舌头灰刮尽;后砌的墙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随时清理。
5.12构造柱:应执行本工艺标准第四章的规定。在砌砖前,先根据
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砌筑时应随时检查构造柱断面尺寸和马牙槎的垂直度,防止马牙槎断面尺寸超差或构造柱出现歪斜。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 5.13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5.14板平圈梁结构宜采用硬架支模工艺。
5.15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5.16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20 mm厚墙;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 mm范围内;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 mm范围内;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17施工脚手眼补砌时,应浇水湿润,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5.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5.19 基础抹防潮层:将墙顶的活动砖重新砌好,清扫干净,浇水湿润,随即抹防水砂浆,设计无规定时,宜用1:2.5水泥沙浆加适量防水剂铺设,厚度宜为20mm。
5.20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 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支模穿墙孔、暖卫管道孔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不得事后剔凿。
5.21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洞口顶面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洞口周围应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5.22木砖预埋时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数量按洞口高度决定。洞口高在1.2m以内,每边放2块;高1.2~2m,每边放4块,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边或下边四皮砖,中间均匀分布。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
5.23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安装过梁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底筋放置朝方向必须准确,坐灰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0mm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多孔砖砌体支撑点范围的孔洞,用砌筑砂浆填实,填实高度不应小于300㎜。
5.24通气道、垃圾道等采用水泥制品时,接缝处外侧宜带有槽口,安装时除座浆外,尚应用1:2水泥砂浆将槽口填封密实。砖砌通气道、垃圾道等应随砌随抹水泥砂浆,防止漏风,并
及时将通气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拉接筋不得穿过烟道和通气道,拉结筋分成两股,沿孔道两侧平行设置。 5.25清水墙面勾缝
5.25.1勾缝前应清除墙面粘结的砂浆、泥浆和杂物等,并洒水湿润;开凿瞎缝并对缺楞掉角的部位用与墙面相同颜色的砂浆修复整齐;将脚手眼内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后,采用与原墙相同的块材补砌。
5.25.2勾缝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整并压实抹光,不得有丢缝、开裂、粘结不牢和污染墙面等现象。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凹缝或平缝,凹入深度宜为4~5mm。勾缝完毕应清扫墙面。 5.26冬期施工:
5.26.1当室外日平均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 0℃时即进入冬期施工。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5.26.2冬期施工的材料要求:砖要求在砌筑前清除冰霜。遭水浸冻后的砖不得使用。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灰膏要防冻,如已受冻,要融化后方能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拌合砂浆宜采用两布投料法,水加热不超过80℃,砂加热不超过40℃。采用外加剂法时,外加剂使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5.26.3普通砖、多孔砖在气温高于条件0℃下砌筑时应适当浇水湿润低于或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砖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的稠度。抗震设防列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5.26.4基土不冻胀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必须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施工时和基础回填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5.26.5砂将使用时的温度:掺盐法、掺外加剂法、暖棚法不应低于+5℃;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10℃、+15℃。
5.26.6采用掺盐法施工: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掺盐量应符合冬施方案的规定;砌体中的钢筋应预先做防腐处理,一般涂防锈漆两道。掺盐法不得在下列情况中使用:配筋砌体;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处于潮湿环境的建筑物;配筋、铁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接近高压线的建筑物;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而又没有防水措施的砌体。 5.26.6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察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5.26.7每日砌筑后,应使用保温材料覆盖新砌砌体。
5.26.8冬砌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5.26.9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尚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的要求。 5.27雨期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收工时用防雨材料覆盖砌体上表面。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雨天不宜施工。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基础墙与上部墙错台:基础砖撂底要正确,收退大放角两边要相等,退到墙身之前要检查轴线和边线是否正确,如偏差较小可在基础部位纠正,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沿。 6.2清水墙游丁走缝: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2m间距在丁砖立楞处用托线板吊直弹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上层分窗口位置时必须同下层窗口保持垂直。
6.3灰缝大小不匀:立皮数杆要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
6.4窗口上部立缝变活:清水墙排砖时,为了使窗间墙、垛排成好活,把破活排在中间或不明显位置,在砌过梁上第一行砖时,不得随意变活。
6.5混水墙粗糙:舌头灰未刮尽,半头砖集中使用,造成通缝;一砖厚墙背面偏差较大;砖墙错层造成螺丝墙。半头砖应分散使用在墙体较大的面上。首层或楼层的第一皮砖要查对皮数杆的标高及层高,防止到顶砌成螺丝墙。一砖厚墙应外手挂线。
6.6构造柱处砌筑不符合要求: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齿深12cm时,其上口可采用一皮进6cm,再一皮进12cm,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干净,防止混凝土内夹渣。 6.7砂浆配合比不准:砂要车车过磅,做好水、掺合料、外加剂计量控制,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6.8埋入砌体中的拉结筋位置不准;应随时注意正在砌的皮数,保证按皮数杆标明的位置放拉结筋,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并保证其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6.9留槎不符合要求: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否则应砌成斜槎。 6.10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过大;一般不得超过一步架的高度。 7成品保护
7.1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对轴线桩、水平桩或龙门板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7.2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墙体被挤歪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7.3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7.4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各种预埋件和暖卫、电气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7.5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7.6在竖井架进料口周围,应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
7.7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8质量验收标准 8.1 主控项目:
8.1.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
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砌筑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基础按一个楼层,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1.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8.1.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非抗震设防及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ф6拉结钢筋(120㎜厚墙放置2ф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500㎜,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末端应加90º的弯钩。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8.1.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见表1.8.1.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表1.8.1.5
项项目 次 1 垂 2 直 度 全高 轴线位移 每层 ≤10m (mm)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 10 5 10 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 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量检查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0m 20 抽查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轴线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8.2一般项目
8.2.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8.2.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8.2.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2.3的规定。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表1.8.2.3 9安全措9.1操作之查施工环合安全要是否畅是否完设施和防否齐全,合要求后工。施工维护好各护设施。机具的使守有关的求。 9.2尚未施屋面的墙可能遇到其允许自得超过下定。如超1.1.9.2中
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表1.1.9.2 墙(柱)厚(㎜) 砌体密度>1600(kg/m3) 风载(kN/㎡)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混水墙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10 7 拉10m线和尺量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3 2 表面 平整度 项次 项目 基础顶面或楼面标高 清水墙、柱 混水墙、柱 允许偏差(mm) ±15 5 8 检验方法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 塞尺检查 抽检数量 施: 前必须检境是否符求,道路通,机具好,安全护用品是经检查符方可施中应注意
1 不少于5处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检验批洞口的门窗洞口高宽(后塞框) ±5 尺量检查 10%,且不应少于5处 以低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 少于5处 种安全防各种施工用尚应遵安全要
工楼板或或柱,当大风时,由高度不表的规过
表
限值时,
0.3(约7级风) 190 240 370 0 620 - 2.8 5.2 8.6 14.0 0.4(约8级风) - 2.1 3.9 6.5 10.5 0.5(约9级风) - 1.4 2.6 4.3 7.0 0.3(约7级风) 1.4 2.2 4.2 7.0 11.4 0.4(约8级风) 1.1 1.7 3.2 5.2 8.6 0.5(约9级风) 0.7 1.1 2.1 3.5 5.7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 <H≤20m时,表
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
的。
9.3楼板上堆料量不得超过楼板的使用荷载,否则应进行验算,增加支撑,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4砌体中脚手眼的留设应执行本章的有关规定。
9.5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
9.6基础砌筑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有无崩裂现象。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对于深基坑,操作人员应搭设梯子上下。
9.7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放砖不得超过三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9.8现场的材料堆放、运输、使用,应遵守本工艺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楼面装卸和堆放砖,严禁倾斜和抛掷,并不得撞击楼板。
9.9墙身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及其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9.10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作业,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9.11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勾缝、清扫墙面、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防止碎砖伤人。
9.12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荷载要求,牢固无损,经常检查,吊运时不得超载。
9.13起重机吊使用专用铁吊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的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吊件落到架子上时,砌筑人员要暂停操作,并避开一边。
9.14水平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砌块时要先取高处后取底处,防止垛倒砸人。
9.15同一垂直面上下进行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9.16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时,要搭架子,架子的站人板宽度不应小于600mm。 9.17大雨、大风、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变化,是否有裂缝,是否
有不均匀沉降等现象。
9.18冬期施工时,应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积雪、冰霜。
9.19雨期施工时,刚砌完的墙体应采取苫盖措施,以防被雨水冲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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