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路镇中心学校小学部班主任防溺水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临沂市(临政办字【2020】4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夏季学生的安全,学校特与班主任签定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以关心学生生命安全的强烈责任感,认真抓好、抓细、抓实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各位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上课情况,若发现学生缺课,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告知该生缺勤情况。
三、防溺水期间,加强“1530”安全教育工作,即:每周一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上课的教师利用放学前的5分钟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每周五下午利用放学前30分钟进行防溺水教育。
四、班主任要熟悉该班学生的村周围的河段及池塘的特点,经常性地与防溺水家长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动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
五、告诫学生任何时候都不要到河(池塘)边钓鱼玩水,同学之间做好监督。
六、教育学生要早睡早起,在家中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和家庭劳动,为家庭和父母分忧,减轻家庭困难,减少私自到野外玩耍时间。
七、特别强调学生,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坑,对于违犯以上
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学生家长进行约谈。
八、班主任要不定期地家访或电话随访,随时掌握本班学生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延误。
九、若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负相应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一份,双方签字后交由学校保存。
分管校长签字: 年级 班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