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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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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平安制度

一、市场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经销的食品进展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平安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进展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视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展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前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催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平安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别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安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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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平安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平安隐患的食品,采取制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安康平安的食品,经质量监视部门进展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顿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展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展妥善解决。

三、以下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顿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平安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印有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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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进展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顿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作好记录,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为维护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阔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立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老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消除费者的行为须登报抱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 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承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制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前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酗酒、打架、斗殴、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制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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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保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展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制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平安,造成场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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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方案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方案生育,按照国家有关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 阻碍市场创立“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展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展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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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平安,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工程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安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容相符。 2、具有经营工程必备的器具。 3、经营工程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疫合格证方可 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展审查,并承当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展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视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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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平安质量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

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展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展,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穿插。

3、不得在市场使用煤气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展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假设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病症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视检验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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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购销台账制度

商品购进销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和法规,贯彻经营方针和经营指导思想,统一思想,建立一套严密规、方便可行的进、销货管理制度。

一、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商品进入本市场时,首先进展台账登记,对“三无〞商品、进货清单不规商品,拒绝入场;

二、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制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本市场;

三、登记台账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

四、登记台账时,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

五、商品出售前将商品标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消费者,必要时,要对商品进展检测; 六、商品销售执行标准: 1、不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2、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安康的商品; 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4、不销售过期商品;

5、不销售国家命令制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七、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收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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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品的销售数量,根据销售台账进展检查; 九、进、销货台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安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无过夜垃圾;市场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展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清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催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市场各经营户:

结合市场环境卫生实际情况,为给经营户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及购物环境,特签订卫生责任书:

一、各经营户必须确保摊位整洁干净,每天清洗摊位一次,清洗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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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瓷砖,清洗不洁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到达12分者,作退场处理。

二、各经营户每天所产生的垃圾,不准乱丢、乱扔,必须入桶后由市场清洁人员收集处理,如发现乱丢垃圾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到达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

三、各经营户必须保证摊位门前50厘米卫生干净、整洁,如不整洁,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到达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

四、上述条例,请各经营户按照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市场水电使用制度

为了维护市场各项设施的平安运行,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按照市场消防制度,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不得私自乱拉接收线。如确实需要须报市场主办方,在取得同意前方可乱接。

2、注意节约用水,用后及时清洁,保持市场干净整洁。

3、注意平安用电,市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须报市场主办方,在取得同意前方可使用。

4、市场严禁使用明火炉灶。

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一、市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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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进场经营。

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置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制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容真实、准确、规。

六、场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分。

七、场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方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 积极配合。 十、有以下情况的经营户。须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1〕未按约定上门时间进展检定的; 〔2〕上门检定不合格需修理的; 〔3〕新购商用衡器没有检定的。

十一、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本市场在检验产品时将检查该产品的相关合格证;如果产品没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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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明,本市场将拒绝货物进场销售经营。

二、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平安使绝进货。

三、本市场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还对大宗货物进展质量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四、本市场经营户购进的货物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五、本市场经营户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先索取、查检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市场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促进龙里县综合农贸市场达4A标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展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场围经营和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细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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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贸市场的建立不得占用城市道路,阻碍交通。

第五条 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效劳费用,有权拒绝收费和摊派。

第六条 本市场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市场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视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市场给排水、用电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定期对经营户进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本市场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设立投诉点承受投诉。 第 本市场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查验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检测不合格者制止入场交易。

第九条 对市场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展经营的,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本市场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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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根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依法自 主经营,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有权拒绝收费和摊派。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文明经商;

〔二〕按照合同确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制止零摊、边摊占道经营; 〔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五〕履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所售农副产品质量或者提供效劳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市场制止销售以下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制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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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制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十五条 市场交易活动制止以下行为: 〔一〕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管理部门在监视管理农贸市场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展监视管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

违反本方法规定,由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分; 〔一〕非法侵占、破坏农贸市场场地、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出租、转租市场摊位、店铺的,责令改正,市场管理方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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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那么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示之日实行。

市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平安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消防平安领导小组,组长:贺少林,副组长:斌龙。 二、消防平安职责

1、与入场经营户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

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3、组建义务消防队,由贺少林任队长,斌龙任副队长。义务消防队应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演习;

4、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进展平安检查。重点检查:

(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平安要求的一律进展整改; (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

(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 (4)监视供电部门,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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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绝市场各经营户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器具、石英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4、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消防平安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平安责任

1、一记:坚持每天一次市场防火平安检查日记;

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两次以上,催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

3、三查:坚持每天查经营户防火平安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

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平安大检查和节假日平安大检查;

5、把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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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综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那么

为促进市场繁荣开展,营造文明、安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开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那么。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边摊、侧摊现象; 3、无停放车辆现象; 4、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情况;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边皮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门前三包〞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视经销商搞好“门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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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视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 经营用具。 〔四〕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实施细那么

每天上午8:00至10:30分为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场落实岗位责任工作,监视保洁人员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催促经营户按管理规开展经营,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对违反规者作如下处分:

1、市场管理员和保洁员违反规第一项第<1>条1、2、3、4款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岗位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违反规定第一项第1条5、6款,对保洁人员每次罚款20元。

2、经营户违反规定第项第<二>条1、2、3款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保洁责任人、市场管理员罚款20元, 相关经营户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3、违反规定第项第<三>条1、2款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对保洁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对相关经营户罚款20元。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上垫板不准延长出瓷砖面10cm,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加台操作。

4、按规统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摆放乱物。

5、严禁在摊位区摆放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严禁用木板、 木盆等摆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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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蔬菜、水果、综合摊位(门面)区:

1、 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边皮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不准扔在摊位(门面) 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按规统一配置经营用具,严禁在摊位(门面)摆放乱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清洗水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 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当一切责任。 〔三〕食杂、卤味、豆制品、粮油及制品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 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使用,严禁在市场打麻将、睡觉。

5、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在每天8:00时前必须离场,营业时段(早上8: 0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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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18: 30)不准入场,更不准停放在场通道上,所有经营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准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市场公共环境和经营秩序。

6、严禁在公共通道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游戏等。

〔四〕活禽、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每天收摊定时洗抹鸡笼、鱼池等设施。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鸡笼、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假设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当一一切责任。

5、售宰别离,宰杀活禽要在指定的区域进展,不得影响场容卫生,密闭存放加工废弃物,严禁乱堆、乱倒,造成环境污染。

6、按规统一配置经营用具,严禁在摊区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四〕市场各摊位(门面)经营管理实施细那么

每天上午8:00至10:30,各工作人员到岗后在责任区域落实工作职责,巡查市场情况,催促各摊位(门面)的经营户按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引导整改,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对违反规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营户作如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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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第三项第<- >条1、2款的情况,对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第<一>条3、4、5、6、7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30至50元。

2、违反第三项第<二>条1、 2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第<二>条3、4、5、6、7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30至50元并承当其中7款的一切责任后果。

3、违反第三项第<三>条1、2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三>条3、4、5、6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30元,经营户罚款50至100元。

4、违反第三项第<四>条1、3、4、6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50至100元。违反第三项第<四>条2、5的情况,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那么,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催促落实之责任,假设因其催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 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 100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催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重点商品监管规

-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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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肉制品

正:1、经营户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安康产品检疫合格和蓝(红)色讫印章进场;产品检疮市场实行“一单、一卡、一帐〞制度,凭动物3、信誉卡、确认单(检验证明)实行摊前亮化统一悬挂。 二、 豆制品

1、 经营户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安康证;

2、 凭“随货同行单〞 上柜、销售,销售无外包装豆类制品,应索取标明生产加工单位名称、地址、日期等容的送货单(随货同行单);

3、销售定型包装袋装豆制品要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市场管理员每天要逐户逐项查验收单、登记。三、蔬菜类贝

1、 集贸市场有专门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叶蔬、果蔬、豆蔬)的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量进展定性检验,以确保其平安性; 2、对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已检农产品实行抽检,抽

检率不得少于1 0人东大小工50%0%-20%,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抽 检率

3、及时公示检测结果,检测合格的发放“放心菜〞确认牌,并实行亮牌销售,按时收回并登记。

4、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制止经营者出售和转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展查处,经销者应当立即停顿销售。四、卤菜类 有形市场的卤味熟食制品销售摊位必须符合;

1、销售的卤味熟食制品应当持有加工单位送货登记或购货发,销售的卤味熟食制品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

-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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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销售卤味熟食制品前应严格检查质量、使用工具取货,并做到货、款分开。 3、散装卤味熟食制品不得超过法定的保持期,逾月未出售的卤味熟食制品必须冷藏,回烧后销售;

4、盛装卤味熟信制品的容器应当干净、消毒、不着地存放; 5、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仪器卫生要求;

6、卤味熟食制品必须 在熟食间存放、销售,禁多到熟食间外出摊销售; 7、卤菜经营者穿戴“三白〞(衣、帽、罩),有(上水、下水、消毒水)设施

对霉变、生虫、过期、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 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2、 粮食销售过程中如发现霉料变质或污染,应立即停顿销售,已出售的应当退换; 3、销售包装的粮食产品应当标明:(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 ( 3 )产品规格、等级重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也;

5、销售无包装粮食的个人和单位,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粮食: 6、 市场经营粮食,应离地隔空、通风、并设鼠

销售无包装粮食商品必须标明:品名、等级、产 六、其他商品

对南 北货、家禽等副食品, 必须查验标识标空,严禁“三无商品〞、过期变质食品上市。

-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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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散装容器必须标明以下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3、 经营者采购散装仪器时,必须向销售者索取并核对生 者的卫生许可证和仪器检验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备查。

4、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集贸市市场 制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以下食品;( 1 )变质、霉变、生产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 2 )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 3 )使用了解法律、法规制止使用的有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平安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4)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 品;

( 5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 6 )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 7 )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 8 )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配方主要成份等商品的定型包装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9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规定制止出有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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