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十)
小区平安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十)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平安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方案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缘由。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马上赶到现场,查明缘由,若为市政停电,要准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快速组织人员排解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准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逼设备和人身平安的紧急停水、停电,应马上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平安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意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安排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爱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平安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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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缘由,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殊当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留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惜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修理时,业主有义务供应便利,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堵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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