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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办学章程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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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办学章程党建工作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党建工作 2019年月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XXX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本校由XXX出资XXX万元举办,面向社会的业余培训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服务于社会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为XXX,家庭住址为。 第六条学校地址位于。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民政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学校的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学校的办学类别是艺术培训; (三)学校的办学范围是在区内办学; (四)学校的办学形式是业余培训; (五)学校的办学规模为人;

(六)学校的招生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成人和中小学生学员;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XXX个人出资。 第十条出资人XXX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5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

教学经验的3人,教职工代表2人。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变更,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第十六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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