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的进展情况:广州、北京、温州、佛山、上海、厦门、深圳、无锡 赞成vs反对
前景分析、破解、注意事项
解读: 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
广州篇: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立法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明确条件,理顺程序”是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因而,《办法》在内容设置上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二是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三是理清增设电梯需要到各部门办理审批的程序,使各部门内部的审批程序以及各部门间的工作程序都更加清晰;四是明确增设电梯后相关产权登记问题。
通过上述规定,使群众按照《办法》的指引,能够清楚知道如何办理增设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
本《办法》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高层业主支持加电梯,而低层业主反对,是当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要困难。高低层业主争议的焦点是多少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才有效的问题,表现在法律上就是《物权法》第76条和第97条的适用问题。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高层业主坚持的“两个三分之二”)。按照《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低层业主坚持的“100%”)。
为此,我办专门召集理论界、实务界法律专家召开论证会。根据与会专家达成的一致意见,《办法》兼顾高层和低层业主的合理利益诉求,依法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同意人数比例应适用《物权法》第76条规定,即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因为,既有住宅所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典型情形,《物权法》第76条是专门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的规定,而其第97条是关于共有的一般规定。《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第二条也规定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第4条)。 虽然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但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不能侵犯低层业主或者反对增设电梯的少数人的利益,因此,业主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
三是从维护社区稳定和谐出发,规定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予以指导和帮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可依法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第9条)。通风、采光和通行问题是实践中低层业主不同意增设电梯的重要理由,它既是一个业主民事权益问题,也是规划审批把关的内容之一。规划部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按照建筑技术规范和标准把关,对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规划部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五是依法指明业主的权利救济途径(第1)。业主对规划部门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提起复议或起诉;业主认为自己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其他受益业主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补偿或赔偿。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
本《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
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或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在既有住宅已经增设电梯的实践中,由业主共同出资或者由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是目前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资金使用程序上较为简便,只要经业主协商同意或经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同意即可。使用个人名下公积金及专项维修资金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即可,而对于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本《办法》第七条则专门规定了办理程序,同时明确了申请住房维修基金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
本《办法》第九到第十五条规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及各个审批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则不需要办理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则不需要申请办理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终于有望出台 http://chengleilawyer.com/Article_see.aspx?aid=868 摘自2011年9月6日《广州日报》
历时三年、曾两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终于有望出台。有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拟出台的“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承载着百万苦于爬电梯的居民热切期盼的“办法”行将露出真容,有了一系列路径指引,旧楼加装电梯即将有“法”可依。针对旧楼加装电梯“三难”中之老大难——筹资难,“办法”予以明示,方式包括: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等等。
加装电梯的旧楼业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有条件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为破解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难题开辟了一些“绿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加速加装进程是可期的。要说美中不足,在于加装电梯仍然是业主的“家事”,公共财政作壁上观,没有更大的作为。这恐怕也是“办法”效率不足所在,倘若公共财政能当“带头大哥”,将更有号召力,事情办起来将更加顺手。
公共财政支持旧楼加装电梯,有较大争议。反对者有的以公平说事,典型的说法是,“凭什么拿公共财政给你装电梯?”有的以升值说事,加装电梯之后,旧楼因此升值,业主的受益大于支出,不必公共财政介入。这些说法或许都有道理,但因为缺钱而使98%以上的旧楼难圆“电梯梦”的事实摆在那里。许多时候,旧楼住房协调难本质上也是利益补偿问题,有
钱就好办事。
公共财政支持旧楼加装电梯,并非“非分之想”。于情,旧楼加装电梯既是“热点民生”,又是“底线民生”,惠及百万居民(其中相当部分是老年人和收入较低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在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成为共识的今天,为他们多做点事是十分应该的;于理,许多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旧楼,没有电梯正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还有就是规划的前瞻性够。因此,公共财政帮助这些旧楼装电梯,在某种意义上,亦可视作还旧账。
英国、瑞士、芬兰等欧洲国家也存在旧楼加装电梯问题。瑞典从1983年就开始十年的规划,对约30万幢公寓进行修理、改造和更新。瑞典和国会给电梯的改造研究划拨了特别基金款,并成立改造电梯工作组,目标是推出既可靠又便宜且适用于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国内一些城市在旧楼加装电梯过程当中,也有公共财政斥资的先例,如宁波、厦门等。
5万幢旧楼,按平均每楼加装两部、每部20万元计算,确是不小的数额,应调动多个因素来协同解决。如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所提议,财政出资一部分,其余让业主出一点,再加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甚至与银行合作搞按揭贷款……多条腿走路,旧楼加装电梯的阻力才有望排除。
广州篇: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 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既有住宅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计算。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七条 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二)项的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的函;
(二)增设电梯报建审批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工程预算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同意的,核发《同意动用住房维修基金通知书》,并开具支票。
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三)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第六条第(三)项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申请列支。
第 以下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作为增设电梯的主体,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的相关申请:
(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二)业主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三)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的,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前款规定的申请加建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经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应当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同时进行。
(三)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四)对业主提出的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现场勘察;对确实严重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函及立案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四)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五)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函及立案申请表;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列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与原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原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同意该建筑设计施工图的书面意见;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2009]10号)的规定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市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所需立案资料依照本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需要对增设电梯而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房产测绘的,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其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由原产权单位委托;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委托。
第十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按以下情形办理房地产登记:
(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产权面积需分户分摊的,已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未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上市交易时一并补交购买公摊面积款。
(二)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共同提出申请的,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可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第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等事宜,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区、县级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10年06月12日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加装电梯立法当迎难而进
11日本市媒体报道,由于旧楼加装电梯的“反对声多过支持声”,规划部门暂缓老梯加装电梯的立法,“暂缓”多长时间?天晓得。
报道说,旧楼加装电梯,超过半数人反对。对于这个数字如何计算出来,令人莫名。以一栋9层的老楼计算,相信3楼、甚至是2楼以上的住户都会赞成加装电梯,又何来超过半数人反对呢?现实情况是,居住在老楼的多数是老人,他们盼星星盼月亮,都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在所住的楼里装上电梯,免遭爬楼梯之苦。自从市里提出7层以上的旧楼可装电梯后,很多人有如大旱之见云霓,欢喜雀跃。现在由于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低层少数住户的阻挠,竟要将加装电梯之立法搁下,令人失望。
旧楼高层住户呼吁,加装电梯立法不应缓行,还须加速。因为旧楼高层老年住户拖不了太长时日。人民中路一座9层的旧楼,住在上层的周姓、陈姓老年夫妇,因行动不便,日夜盼望加装电梯,就在该楼已征得所有住户同意、筹备加装电梯过程中,周老伯熬不住了,近日撒手尘寰。令人嗟叹!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想加装电梯的人不肯出钱,而是如何出,对于受损住户如何补偿,这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难不到哪里去。希望有关部门多倾听有关住户意见,特别是考虑到旧楼的特殊历史和环境,支持旧楼加装电梯,旧楼高层住户幸甚,特别对老年人更是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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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市法制办举行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争论激烈 加装电梯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不要让加装电梯的《试行办法》成为执行不了的‘豆腐法’!”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大声疾呼。在昨日举行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代表建议,加装电梯应当协调平衡高低层住户利益,给予低层住户经济补偿。 争论焦点
平衡高低层住户利益
不久前,广州市法制办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反馈意见显示:一至三楼的业主不想装电梯,四楼无所谓,五楼可装可不装,六楼要求装,七楼以上强烈要求装。昨日的座谈会焦点再度集中在多少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有效的问题上,究竟是2/3还是100%。
广东工业大学退休教师许海珠认为:“如果一件事情想百分之百通过,将是一事无成,要想百分之百同意,那是不可能。房改房我们买的公共面积是楼梯和走廊,并没有买滴水檐以外过道的这些部分,如果要建电梯,不是属于业主自己权限范围之内,那就不需要一定征
得他们的同意。”
“因为加装电梯的事情,有人给我写恐吓信,有的把门的锁眼给堵了,在门口故意丢垃圾都有……”暨南大学退休教师吕菊梅所住的宿舍楼,加装电梯的步伐因为低层住户反对的声音而搁浅。她说,本来都是几十年的老同事、老街坊却闹得反目成仇,实在不应该,“要在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楼梯空间加装电梯,必须征求全体群众的意见。如果仅仅按照2/3的意见就加装电梯,则违反了《物权法》的立法原则”。 解决之道 做好低层补偿工作
珠江委员会退休人员朱起茂说,造成这种现状和住户之间的矛盾,市规划局应承担责任,不应该脑袋一拍制定规定,然后要百姓买单。现在还要收取高价的费用,在电梯上花了很多钱,还没有搞成,这样怨气都出在不同意装电梯的人身上。制定法规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保持社会和谐,如果再这样就会影响安定团结。他建议,建立一个既定电梯补偿办法,在征求意见后实施。不应该只考虑中高层住户的意见,一定要补偿好低层住户。
来自中山大学的朱蕾认为,对低层住户的补偿是必须的,但这个补偿的标准应由部门确定,资金的来源可以考虑由提供。而且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不是由业主的感觉来判断,而是由相应的标准。如果影响严重的,则要充分论证,重新制定修改方案。 “三分之二同意也不等于电梯装得成,这只是申请的门槛而已。”自由职业者庄骏则认为,要成立第三方公正的机构,来评估每一个加装电梯的案例,这样才可以做到心服口服,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现在,有一些案例低层高层住户都同意了,但是没有人牵头,没有人去跑,所以当地的街道居委会一定要牵头,只有这样推进,我们这个法也才可以执行起来,而不是执行不了的豆腐法。”韩志鹏说。 关键问题 补偿资金从哪里来
在座谈会上,所有人几乎一致地认为,加装电梯中必须给予低层住户经济补偿,目前标准有待细化,而补偿的资金究竟应该由谁来出,也引发了热议。
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试行办法》操作性不强。“我建议出一部分的资金,比如说30%的资金,这部分的资金是用于专门补偿低层的住户。厦门和宁波都拿出50%和70%资金来支持加装电梯,广州起码也可以替老百姓出个20%、30%吧!”
“为什么要用国家的资产补偿私人呢?”与会代表胡志峰诘问道。他说,广州目前拥有需要加装电梯的旧楼5万幢,估计大部分都是当年作为房改房出售给机关干部、厂矿企业职工和教师、医生的那种旧楼。当时单位是以很低的价格作为福利分房形式卖给个人的,今天这些中心城区的房子市值已超过百万元,这部分业主已经享受了相当丰厚的福利补贴,不应该在加装电梯问题上再伸手要补贴。
广州社会科学院博士宁超乔也认为,公共财政不能用于加装电梯,因为受益人是住宅的居民,住宅居民是通过房屋增值的提升程度来获得这个收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他的投入和收益是平衡的。
党校法学教授廖成忠认为,如果采用出资补偿,合法性将会受到质疑,因为这是纳税人的钱,而加装电梯不是社会公共的问题,而是房子低层和高层的问题,不应该让来补偿。
也有网友发表看法:“由以保障房建设资金在旧楼基础上加建一至二层,同时加上电梯。去年,时任市国土房管谢晓丹曾提议这样做,一方面加了电梯,另一方面可在中心城区安置保障房,是一举两得。” 专家再支招 硬件建设变通处理
在座谈会上,不少来自低层住户的代表认为,加装除了影响采光、通风,难免对旧楼造成损害,有些还占用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就如何让电梯加装更加安全,与会的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有专家实地调查了建设新村内过百幢典型的旧楼,基本上在楼梯间的外墙就可加装观光式小型电梯,采用钢结构外贴透明有机玻璃,既简易实用又不会阻挡低层住户的光线。有的可在连接两幢楼的空中楼梯廊道中间加电梯。甚至在几幢楼之间建一个电梯亭,可以向多幢楼宇延伸,每隔三层楼做一条引梯,这样,由于是公众建筑,不存在影响楼上楼下的问题。
广州:5万老区未加装电梯反对过半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静)“原本以为会获得大部分人支持,连我都没想到超过一半的人反对。”昨天上午,广州市规划局副李绍权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今年市规划局正在制定一系列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就包括社会普遍关心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但令他费解的是,在首轮网上征求意见期间,竟有50%以上的参与者对此持反对态度。
“对于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近期市规划局正在征求社会意见,而最新的调查数据让我们都大吃一惊。就在上周,我们收集到的意见显示,反对装电梯的声音竟然多过支持者。”李绍权说,大家反对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谁出钱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加装电梯的影响是好是坏难以说清。
对于之前只要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就可加装电梯的规定,李绍权解释说:“这一条恐怕也难实施。到底是要经过一半住户同意,还是2/3,还是百分之百?这个比例还在争论之中。加装电梯涉及各方利益,情况复杂,要多少人同意才合适?我个人理解,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加装的电梯占据了公共物权,就要所有住户同意才行。”
李绍权表示,目前规划局已经暂停了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何时出台还需等待。据了解,目前广州仅老城区就有大约5万旧楼未加装电梯,而其中的60岁以上居住人口已接近100万,而目前已获批准加装电梯的属于极少数。
据了解,2010年规划局正在制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广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配合市国土房管局立法,规划局负责起草其中的规划管理部分)、《广州市规划管理听证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规划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广州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规定》等等。另外,《广州市城
乡规划条例》已经列为2010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预备项目,其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最大的不同在于,加重了违法处罚的力度,比如对于违章建设,不仅要求限期拆除,还要处以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
业主\"挑刺\"旧楼加装电梯 因拆承重梁安全不保 2011-07-26
羊城晚报讯记者吕楠芳、实习生张君遥报道:“为什么设计单位递给规划局的方案
中没有提及要拆掉六根承重梁?”旧楼加装电梯已获许可,反对派业主又来“挑刺”,只因安全数据报告中将危险因素———六根承重梁“屏蔽”,这让业主蒋先生格外愤怒。今天上午广州市规划局的接访活动中,旧楼加装电梯仍然是市民反馈热点。
蒋先生家住盘福路双井街,他所住的单位宿舍楼将要加装电梯,相关方案已经规划局许可,然而,反对加装的他要求看安全数据时却发现设计单位根本没有提到要拆承重梁的事实。
“这不是欺骗吗?如果把梁拆了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蒋先生之所以反对加装电梯,正是因为工程需要拆掉六根承重梁,“一条40多米长的承重梁就通过我的天花板,现在从中切断,怎么能说不影响安全呢?”
蒋先生家住二楼,本就不同意加装电梯,此前蒋先生与规划局交涉时,规划局表示,规划今年4月就已经公示过,而且设计单位已经向规划部门提供了证明,加装电梯不会对旧楼结构造成影响。但蒋先生查看安全数据时发现上述问题。
对此,规划局副叶浩军表示,如果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时没有考虑蒋先生反映的忧虑,规划局会敦促设计单位重新明确,设计单位应尽量与业主达成共识,不能自圆其说的话,规划局会考虑让其重新申请,不允许工程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开工。 究竟是应该2/3业主同意就可施行,还是应该100%同意才行,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规划部门表示,在现行的审批程序中,仍然按照2/3业主同意为标准,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未来如何审批将会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旧楼加装电梯邻里矛盾最棘手 广州成全国典范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达到800多台,让国内其他城市望尘莫及。”6月29日,多省市电梯
组织旧楼加装电梯经验交流会在穗召开,包括上海、南京、杭州、青岛等15个城市的电梯学会、协会组织汇聚一堂,大家对“广州经验”颇有感触。
“旧楼加装电梯的最大矛盾还不是费用分摊问题,而是邻里矛盾!”交流会上,专家们得出一致观点。对于这个矛盾,已经成功加装23台电梯的华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华农”)自有办法:“!”华南农业大学茶山住宅区电梯建设工程小组杜校松说,对于低层住户的消极情绪,“你不愿意出钱?没问题!愿意出钱的住户先垫上,电梯建
好后也任你坐,5年内补交电梯款都行。实际上,一般5天内低层住户就自觉补交,为什么?好用啊!几万块钱,其实也不是多大的数,很多人是因为不看好电梯、或有抵触情绪才不肯交钱,真的让他们天天‘蹭’电梯,大家熟口熟面,也不好意思。”
据初步统计,迄今为止,广州市目前旧楼成功加装的电梯大约有800多台,另外,广东省电梯学会会员企业加装电梯总数为24台(包括国内外),其中建成的包括商住楼933台,住宅楼588台,说明住宅楼加装电梯难度大于商住楼。
学校出力、出钱,使华农茶山住宅区的36栋8层老楼中23栋成功加装电梯(右图),另外还有9栋正在报建,占全部需装电梯旧楼的%。
据介绍,华农从2007年开始启动电梯加装,“设备处、后勤处、基建处等6个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小组,迄今为止投入人力有几百人次,负责解决加装电梯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帮居民跑腿。除了出力,学校还出了最关键部分的资金:在获得建设许可前,校方支付前期经费和管线迁移费。”
最头疼的邻里矛盾怎么解决?华农的办法是“”。
首先是做好组织动员。除了校方工作组,还要发动群众组织,包括学校离退休协会和业委会;各梯住户成立3人工作小组,方案大家一起商量一起定。碰到“钉子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多住户都是老同事,相互体谅一下,就比较容易说通。
其次是姿态要大方。杜校松说:“曾有3楼、4楼的住户不愿意出钱,高层业主说‘不出钱就不能坐电梯,我们要设置IC门禁刷卡用梯’,我不赞成,应该让所有人都有权利坐电梯,人家允许你加装都不错了!有一栋楼,初期只有6户住户同意,实际上加装时只有4户出钱!当时设定5年内能出钱的都允许得到电梯的产权,实际上建成后5天内,几乎所有的住户都补缴了加装费用。因为天天蹭电梯坐,他们也不好意思。所以,只要低层住户同意加装,大家就千万不要说难听的话。”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毛宗源赞成这个说法:“我那栋旧楼加装的时候,8楼住户都不参与,但我们还是为所有楼层设了电梯门,装好后谁都可以坐电梯,不歧视,每家有每家的难处吧。装了不到1年,全部都补交了电梯款,因为看到确实电梯好用。”
再次是费用分摊梯度拉大。和普通的旧楼加装方案按楼高递增两成的比例不同,华农费用分摊为一楼不出钱,二楼、三楼、四楼……递增往上的费用分摊基数为2、3、4……看起来高层住户吃了大亏,实际上有其合理性:一是高层住户需求迫切,其实即使是最高层的住户,费用也不过5万多元;二是满足了低层住户不愿意吃亏的心理。这种大差额的费用比例,使住户的赞成率特别高,普遍达到80%-90%,很多旧楼还达到100%。
但即便如此,当遇到“宿怨”时,加装电梯还是败下阵来。杜校松说到他经手的唯一一单“尚未成功”的案例:“一位一楼住户坚决反对,但主要是因为8楼有一个住户和他有积怨,他说‘如果是你(杜校松)住八楼,我马上签字,但是他(8楼住户)这么‘牙擦’(广州话,盛气凌人),我就是不让他舒服!’私人矛盾不解决,其他人都要陪着受罪。所以,加装电梯,根本上还是考验整栋楼的和谐关系。”
茶山小区的成功,带动了松山校区的6层+1层架空层住宅楼的13栋楼的报建。在一片掌声中,杜校松感叹:“我说我至少为加装电梯贴进5年的性命。真正开工的时候,垃圾噪声一大,以前同意的住户可能又有意见,要来找我。怕影响家人,我家里电话全部拔掉,只开手机,午睡的时候还要关机。做了这么多栋楼,有居民说要在小区里给我竖一个铜像,我说不必了,校长都没有铜像。” 链接
旧楼加装电梯流程
1,选出本楼的业主代表;2,制定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3,资金准备;4方案设计;5,按法规报装;6签订合约;7,电梯井道社工及设备生产;8,电梯安装;9,交付使用;10,实行IC卡管理;11,电梯运行后的管理。 说法
据统计,广州市有过百万60岁以上老人住在高楼,约5万栋旧楼需要加装电梯。但迄今为止,广州加装案例不过800多宗,而上海还不足广州的一半,南京、温州等地甚至被“剃光头”。上海电梯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秦炯说,加装电梯是个老问题,随着大城市进入老龄社会,矛盾正越来越突出。现在不是企业没有产品,无论是价格、品种还是客户具体的要求,甚至10万元的电梯都有,但是上、居民心理还没有准备好。 除了业主反对,广东省电梯学会有关负责人还总结了两个加装难点。
首先是含糊。由于《物权法》没有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性质,导致反对方和赞成方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物权法第76条,有反对方还认为增设电梯使自己利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使加装电梯陷入僵局。
如果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只需要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如果属于“新建”,则需要100%业主同意。据了解,在广州市5月18日公布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中,倡导“改建”说法,即2/3同意即可,但收到不少反对意见。
秦炯也讲了一个上海的例子:“我知道一栋楼,业主都全体同意加装电梯,反而是物业公司有想法,就把2/3的概念扩大,说‘管道迁改要动到地面绿化,所以要让整个小区的居民都同意’。还有一楼居民说设置井道虽然不挡住光线,但‘坏了我家的风水’,如果需要100%同意,加装电梯就没谱了。”
其次是业主“抓瞎”。加装电梯是个技术活,业主们一无技术、二无人脉,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对此,学会负责人呼吁基层组织比如居委会、房改房原单位、原开发商要积极介入,帮助牵头协调,电梯建成后,物业公司也应帮助业主管理电梯。 记者了解到,一些电梯企业承担了帮业主加装电梯跑腿的工作。快意电梯常务副总经理辛全忠介绍,他们已经为广州的60栋旧楼加装电梯,另外还有30栋正在报建。“手续我们帮业主办,不另外收钱,目的是创口碑、打市场。”据了解,目前安装电梯井道的时间约3个月,安装电梯需2个月,最花时间的是获得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审批流程,短则3个月,长甚至3年。电梯建设成本也比较明晰,一般电梯为18-20万元,井道为20-30万元。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薇、蒋铮报道:本版6月9日《老教授力解旧楼装电梯难题》的报道引发了读者热烈的反响,不少读者致电表示关注,甚至有读者表示愿意资助该教授的研究。那么,华南师范大学退休副教授张向阳发明的这种采用组合式井架替代井道壁的技术,究竟能否真正解决困扰多年的“旧楼加装电梯”的技术难题呢?为此,记者带着张向阳的设计图咨询了广东省电梯技术学会相关专家。
省电梯技术学会相关专家认为,张向阳的设计系个人设计,不具备国家资质,若想把设计变为应用,首先要获得国家承认的资质。专家们给张向阳支招,建议他与具有国家核准设计资质的相关设计院合作,经过大量试验确保技术安全,才可制定生产方案,且生产方案也要得到电梯厂家的认可。通过这些层层审核关卡,该设计才有投入实际标准化生产的可能。
专家们还就张向阳的设计提出了意见:张向阳的设计主要在井道的材质上下工夫,但现实生产中不同的井道所适用的电梯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还需综合考量。此外,从设计方案上来看,仍有很多不严谨的地方,比如,方案中没有严格的荷载计算。这些都还要经过更严格的研究试验去完善设计。
专家们还提出,一般业界的普遍观念是钢筋架构的井道不合适实际生产中采用,而张向阳的设计的重点则是,将组合式井架采用角钢或管钢焊接而成的金属构架,使之可在工厂标准化生产。专家们解释说,由于钢筋构架的井道容易生锈,所以寿命比较短。现在传统采用的还是混凝土井道壁。而且,钢筋构架的井架在风吹雨淋下,温度一高很容易使电梯停运,无形中也降低了电梯的使用寿命。
听完专家们的分析,张向阳表示会好好研究,不断改善。他表示,如果有相关的有资质电梯厂家和设计公司对他的设计感兴趣,谈成合作后,只要能推进自己的设计真正达到生产,让更多旧楼住户尤其是老年住户早日受惠,他会将自己的专利转让出去。他还透露说,目前两家有资质的厂家已经对他的设计表示出兴趣,并肯定了他的设计思路是对的,接下来就是要经过申请,立项试验。
北京
老楼加装电梯拟出办法 2010年内公布 将动用住房维修资金但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老楼加装电梯办法2010年内将出台。根据初步方案,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将从“房改房”时的售房款或住房维修资金中解决,之前需要经由全体业主的同意。 记者上午了解到,市住建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以及市已联合起草了老楼加装电梯办法,目前正在汇集参与制定办法的委办局的意见,并计划征集后正式出台。 市住建委有关人士介绍,老楼加装电梯从技术上讲并没有困难,最大的困难来自于初期建设及后期保养维修的资金筹措问题。
据介绍,经过调研,加装一部电梯的成本为50万至60万元,以一栋一梯两户的六层楼为例,如果一、二层的居民不分摊费用,其余住户分摊的费用将达到六七万元,而这只是初期安装的费用。每年保养费用还需1万元左右。因此,由居民个人出资加装电梯非常困难。 据悉,根据初步方案,资金来源可以考虑“房改房”时,个人交由单位的售房款以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两笔资金存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账户里,按照相关办法,如果要动用这笔资金,需要经由全体业主的同意。
此外,社会赞助、援助也是资金来源之一,财政并不会有资金补贴。 外挂电梯安装将全程监督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表示,质监部门将对本市老旧居民小区的外挂电梯安装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检验,只有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后,才能开始使用。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北京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老旧居民楼外挂电梯的设备安全,生产外挂的企业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而且,电梯安装前必须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安装时必须接受质监部门的全程监督和检验。
此外,电梯安装使用后,质监部门还将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
温州
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日前,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总结2009年工作并对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确定涉及旧住宅加装电梯、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农房建设、安置房建设等的十大重点服务项目。
据悉,继市区米莉莎花苑首例电梯安装成功投入使用后,我市今年将继续开展市区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试点,并争取出台相关,努力推进旧区改造,惠及广大住户。 建筑市场监管方面,我市已于去年实施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多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专项检查,共汇集保障金逾1亿元,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投诉86起,涉及金额840万元。今年,我市将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行建筑业民工工资保障金、民工工伤保险、施工现场民工工资卡等制度,严防工资拖欠。同时,我市还将实行建筑业企业信息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予以公示曝光、停止参与招投标等处理。
在建筑节能方面,《温州市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于去年初步编制,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也已在建设中。目前,我市置信广场等共计96.4万平方米的13个建筑工程,已通过省级建
筑节能示范工程初审。墙体材料革新取得新成绩,去年全市新墙材产量达20.1亿块标砖,同比增加45.6%,共计保护土地3504亩,节能13.17万吨标煤。今年,我市将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确保今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1项,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示范工程4项,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项,并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农房建设方面,我市今年将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开展“建筑设计下基层、建筑设计人员进农户”活动,为广大农户印发设计方案图集。同时,我市还将于今年新开工建设安置房6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
杭州电梯---多层住宅首次尝试加装电梯费用均摊
4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主任林国庆终于收到了《关于对市十一界五次会议上54号建议的答复》。增设住宅电梯,对于解决住户特别是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也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旧住宅改善办法……目前,《杭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草案已由市法制办起草完毕,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目前,杭州有上世纪90年代前建成的老小区156个,小区楼房以多层为主。而到2008年底,杭州65岁以上老人已达86.83万人,占杭州市总人口的10.9%。有很多老人,就住在这些老小区多层楼里。劳动路社区有1万多人,60岁以上老年人占20%以上,这些老人基本都住在多层老小区。
“住在老房子的老人不在少数,还会越来越多,三楼以上的,走楼梯上下楼就不方便了,现在倡导居家养老,老人更需要一个便捷、优质的居住环境,给多层住宅楼装电梯,是惠及众多居民的民心工程。
根据初步估算,一幢7层住宅楼,要安装一部外挂式观光电梯,费用大概在50万元左右,如果是3楼以上住户分摊费用,一梯两户,3楼到7楼一共10户人家,每户大概分摊5万元左右。一部电梯一年的维护费,大概在8000元到1万元,分摊到每户,一年大概1000元左右,相当于一套100平方米住宅一年的物业费。 外挂电梯有两套方案
方案一:电梯采用双开门,从前门进,后门出,电梯紧贴着楼道安全门上去,把安全门上的半米左右宽挡雨篷敲掉,楼梯的窗户,改造成电梯出口;
方案二:电梯在离安全门一两米的距离直接升上去,电梯采用双开门,电梯出口到楼梯距离,用钢板连接。
目前,《杭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草案已由市法制办起草完毕,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老小区增设电梯五点建议
杭州市房管局在《回复》中说,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全新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房管局将具体做好几点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由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市政园林、消防、质监等多个部门,市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二、坚持业主自愿,促进民主协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只能是单元住户自主、自愿,部门也只能是引导、支持,不能强制。
三、加强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进一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住宅类型提出不同方案供业主参考,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对有意向小区作充分论证。
四、鼓励电梯工程,提供资金资助。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一次性投入,选用电梯设备及钢筋混凝土维护井道,造价约50万元左右,分摊到户后,每户居民承担费用平均约为5万多元(按6层12户,一楼不分摊计算),费用较高。
从鼓励建设、减少居民负担的角度,市区两级将予以适当资金补贴(补贴额度另行规定)。电梯每年的运行费用,包括电费、维护保养费、管理费等,由住户在协商分摊办法后自行承担。
五、加快推进试点,逐步推广。在充分论证和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居愿,在市区范围内选择若干处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先行试点增设电梯。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原则,指导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推广。
北京六层老旧居民楼尝试安装外挂电梯 正制定指导意见
居住在老旧六层小楼的老年人未来可能不必再为爬楼而发愁。记者日前获悉,本市残联、老龄委、规划委、建委等多家部门正在酝酿出台相关法规,今年将在部分区县选择具备改造条件的多层住宅楼开展无障碍改造安装外挂电梯试点。
前天,记者跟随市老龄委、市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的一处居民院内,对小区老旧住宅加装外挂电梯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和调研。与院内西区新建的高层住宅楼群相比,位于东侧的十几幢红砖矮楼散发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老旧气息。但是绕到一幢四层住宅楼的南侧,顿时令人眼前一亮,从旧楼楼体向外延伸出一大块钢筋水泥的建筑结构,铁锈红的外立面,白色塑钢飘窗,每个单元都配备了外挂型电梯。在一层还加增了防盗门和无障碍坡道,楼上的居民则享受到了高档社区“一梯两户”的待遇,居民家里原来的阳台被改造成宽敞明亮的电梯间。据记者观察,这个小区经过此番改造的单元约有15个。
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电梯落成两个多月了,但因为还未经过质监部门的验收,尚未投入使用,目前还不知道春节时走亲访友的居民能不能坐上这些新电梯。北京市残联组联部副主任王静奎表示,为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相关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这个改造项目非常值得我们参观学习,借鉴经验。老旧小区的电梯改造项目是部门认可的惠民便民工程,目前正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意见,很多具体工作都有待推进。”
王静奎表示,因为这个大院的住宅产权明晰,物业管理相对规范,居住人员的生活诉求基本统一,改造电梯的项目资金到位,所以把来广营的这个小区作为全市老旧小区电梯改造试点项目还不够典型,虽然在全市推广的难度很大,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 市规划委综合处副郭健表示,通过全市普查,全市大部分住宅小区具备基础无障碍改造的条件,但很多老旧小区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物权问题、邻里隐私等原因,无法进行系统性改造,形成了无障碍改造的“死角”。据了解,去年在朝阳区大屯某小区的电梯改造项目设计、资金都已到位,甚至地基都已经挖好,但仅因一户居民强烈反对,便造成改造工程搁浅。
据了解,今年全市将为1.7万户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同时,在部分区县选择具备改造条件的多层住宅楼开展无障碍改造,安装外挂电梯试点。日前,市规划委已对市建委《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指导意见》进行了回复,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多层住宅楼无障碍改造的相关,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声音二层以上每户交7000元部分居民感觉“有点贵”
由于施工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人不在现场,记者在探访时对老楼电梯改造整体经费数字难以求证。但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产权单位承担了大部分改造费用,对于受益的居民一方,除了住在一层的居民不用掏钱外,二层及以上的住户每户需负担7000元的外挂电梯改造费用。
在探访中一位住在三层的老人对记者说,“居住面积确实增加了不少,可以说是补了增大面积的钱。而且在这么大的阳台还可以养花、喝茶和晒太阳,平时老人在这里做做操也很方便。”但也有个别居民表示,虽然增设电梯是便民服务,也在客观上增加了使用面积,但7000元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不算小数目,在装与不装上,家人合计了很长时间,但最终考虑到大家的利益,还是决定掏这笔钱。
据了解,去年全市共投入6000万元,为13240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改造了无障碍设施,部分区县老龄办也通过开展扶手工程、配发浴凳等措施,为一些老年人家庭改善了无障碍生活条件。应老太太告诉记者,她平时经常读报看电视,近几年加大力度关注残
疾人和老人的生活,原来说起无障碍设施改造,大家想起的都是在楼门口增添的坡道,或者是在卫生间加装个把手,但现在已经“升级”到给老楼加装外挂电梯,确实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直接改变,出行免去了很多顾虑,现在他们就盼着早点用上新电梯。 探访施工单位多次易稿考虑安全降噪因素
由于本市老旧社区电梯改造工程之前没有成熟的技术先例,考虑到安全、实用、美观、降噪等各种因素,在该小区施工过程中也是边干活边改进方案。据了解,施工中面临最大的技术难点是安全问题,如何与已建成多年的老式居民楼很好地衔接,同时兼顾美观和安静,是设计和施工单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征求居见时说的是两个月就能完工,但实际施工用了半年多,听说施工方还几次修改方案,不断完善设计。”应老太太介绍,因为每家改造都需要入户,确实需要居民全力配合,“室外的主体结构完工的时间早,但全楼室内的装修却拖了很长一段时间。”
据该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个项目的改造必须征得每位居民的意见,如果一个单元中有一户居民不同意,都不能施工,而在应老太太家隔壁的单元,就因为一层住户不同意改造,最终整个单元都没能进行改造。“据说主要是因为一层被封闭后,居民担心影响采光和电梯噪音。” 探访进屋改走阳台类似观光电梯
受外挂电梯就得裸露在楼外的印象影响,很多人一开始并没有认出被楼体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电梯。虽然施工单位没有到场进行详细介绍,但大家还是看出,改造工程是拆除掉原有的阳台,搭建成电梯间并扩大了居住面积。“原来还以为得在楼体上挖洞打眼儿呢,这样看来,增加的这部分建筑确实利于楼体安全,电梯也不怕风吹雨打,跟商场里的观光梯挺像。”一位媒体同行看到改造后的小楼感慨道。
从外表看,通透的白色塑钢玻璃窗十分敞亮,很多居民可以利用这个空间晾衣服晒被子,各家各户的空调室外机也有了固定摆放的位置,一层住户还加增了无障碍坡道和防盗设施。为了不让新旧两部分楼体反差过大,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在外墙色调上下了功夫,改造后的楼体风格统一。
记者来到住在二层的75岁居民应阳芬老人家,从她家客厅向外延伸出一间7平方米的阳台,这间加装的“阳光房”非常通透,地面铺上瓷砖,顶部吊顶,墙面也粉刷一新,从这里经过一个小门,便可直通电梯。“有了电梯以后可就方便多了,一个单元两户人家,按时髦的话说就是一梯两户。”应老太太介绍,这里住的大部分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原来爬楼梯大家都觉得腿脚不便,有很多人索性就不再下楼。经过广泛征求居见后,去年4月,电梯改造工程正式开始。历经半年多时间后,周围几栋低层住宅楼在
外部加装了电梯,不但大伙居住面积增多了近10平方米,这些外挂电梯投入运行后将给社区内老人上下楼带来便捷。(记者 李佳)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正在制定指导意见 2010.02.01
http://www.shrca.org.cn/search.html?searchvalue=%E7%94%B5%E6%A2%AF&select=%E6%A0%87%E9%A2%98%E6%90%9C%E7%B4%A2&submit.x=14&submit.y=12 目前本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相关指导意见正在制定中。记者昨天获悉,该意见正由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共同完善中。
“该指导意见主要由市住建委制定,市规划委为协同单位。”昨天,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项工程是涉及既有建筑居民的住房质量和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加装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正在完善指导意见,逐项细化条文。
由于加装电梯要在既有建筑上进行,而本市现有的六层高楼房大多建设后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因此,首先必须对建筑本身现有条件有所了解,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加装。加装过程中,还必须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
与此同时,对加装电梯的方案也要严格审查,如果加装电梯后,住宅达不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装;如果加装后对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可能造成影响的,也须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市规划委将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审批。
据悉,该指导意见还将经过人代会审议
众口难调多层公寓装电梯2010.02.01 成功案例表明:关键还是要各方劲往一处使
在上海,建造于上世纪50至80年代的多层老公房超过5万幢,随着城市老龄化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老年居民抱怨上下楼梯走不动。近年来,不少小区计划为老房子加装电梯,但记者走访发现,由于众口难调,“电梯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遭遇种种难题。 好事要办成真不易
71岁的李家珍和儿子一家住在静安寺街道一幢老房子的六楼,已经住了将近30年。她每天忙着买菜、接送孙子上幼儿园、当小区志愿者等等,有时还要上医院配药,平均
一天要上下楼梯三四个来回。
尽管现在身体还算硬朗,但李阿婆担心随着年龄上去,哪天会因爬不动楼梯而无法出门。据她说,附近有位坐轮椅的高龄老人,几年都没下楼晒过太阳。“我对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什么都满意,唯独没有电梯不方便,如果能加装电梯就好了。”
和李阿婆有类似想法的老人为数不少。记者从静安区、普陀区、黄浦区等房管部门获悉,住在多层老公房里的大多都是老年人,这几年里,年轻人陆续购买新商品房搬家,而“念旧”的老人则情愿选择留守老屋。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心愿,一些小区都曾尝试过为多层房加装电梯工程,但往往在居见征询、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夭折”。 “主要原因是装电梯方案复杂、费用较高,居民们利益协调起来难度大。”一名房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装电梯“牵一发而动全身”,意味着将改动原有房屋结构,几乎每户人家都会不同程度扩大套内面积,并加装防震钢框架结构,以加固楼房保障安全。居民必须为扩建的面积支付房款,许多小区都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低标准计算,但一些住户不愿意让房屋“伤筋动骨”,宁可放弃扩大居住面积的机会。
“居民如何分摊电梯后续运行费用,也是一大难题。”据介绍,一、二楼居民从装电梯中获益较少,往往积极性不高。尽管一些居民区已经采取了逐层按比例分摊费用的方式,比如三楼及以上居民分摊费用,二楼居民只需付一半,底楼居民不需付钱,尽管如此,但一些低楼层居民还是不乐意。某小区一位住在底楼的阿婆说:“楼里的电梯就装在我们家门口,居民进进出出噪音很大,理应对我家有所补偿。”
“电梯工程”尽管面临难题,但有的小区则想出聪明办法解决困难。甘泉新村街道“甘泉苑”小区,利用公共设施落户的机会一并落实“电梯工程”。该小区位于街道中心且居民众多,街道为此决定在小区里建设新的街道图书馆和残疾人“阳光之家”等。因为房源紧张,街道选取两幢六层居民楼加高两层,腾出底层空间用作公共活动设施,把底楼7户人家搬到顶楼复式房屋居住。建设公共设施的同时,采取“出大钱、居民出小钱”的方式,为这两幢居民楼安装电梯,避免重复施工扰民的同时,也节省施工期间人力和物力。街道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电梯使用率很高,几乎没发生过什么矛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能会在其他楼里推广。 协调各方利益是关键
最近,浦东新区“阳光三村”32号楼也在计划实施“电梯工程”。在吸取其他小区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尽可能把工程方案做实做细、落实资金,居民们反复开会讨论、斟酌方案,还拟定了“每月电梯运行费分担方案”,目前这幢楼的居民已全体签字同意改造,下一步将征询整个小区约650户居民的意见,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改造的情况下,
工程即可启动。
采访中,一些参与“电梯工程”的街道负责人提出,每个小区、每幢楼里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要真正让大家都对“电梯工程”这样的惠民实事感到满意并不是件容易事,关键在于各方必须齐心协力劲往一处使,比如,部门应在真正深入了解居民诉求的前提下,多作前期评估、多平衡各方利益,不留下矛盾隐患;居民也应有商有量,多一份谦让和互助,让居住环境越来越以人为本。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模块化新技术
近期,笔者应有关方面的邀请,实地考察福建省厦门、福州两地,并走访了相关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住宅居民以及提供“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新型电梯技术的福州快科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浅析如下:
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
由福州快科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推出的,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的“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是指后期加装的以钢结构框架为电梯井道(受力主体)与电梯设备合二为一体的模块式组合装置:
创新型设计理念
该新型产品的设计思路,根据既有住宅的实际特殊情况,从钢结构井道入手,结合电梯井道的特殊要求,解决标准化钢架井道的规范和标准;钢结构和电梯部件合二为一整合的一体化装置设计,有效提升了生产加工能力,大大提升了工艺标准,提高了安装效率,缩减占地空间;进而创造性解决了高空作业的难点,通过采用整体积木式吊装的方法,将井道、电梯两大工程部分一气呵成,为解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完全可行的解决方案。
工艺独特制作精巧
本新型产品为一次成型、快速安装的电梯装置,其框架主体部分与电梯设备装置均在制造工厂进行模块式整合加工成型,将曳引式电梯所有的零部件分别安装在对应的底层框架、中间层框架和顶层框架内,并完成各部件调试,在加装电梯现场,只需进行整机调试和试运行。
积木式安装过程,采用定位楔块设计来快速定位各层框架,保证现场联接装配时快速、准确定位,保障高精度的垂直度,现场结构连接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确保稳定性、可靠性。
该技术已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尤其在福州公益路华鞍花园加装电梯施工现场,完成联接组装的时间仅为79分钟,令人叹服不已。对此,福州晚报的“民生热点新闻”予以持续追踪报道。
按需设计造型别致
因为采用定型钢材,所以完全可以按照业主的需要设计制造成多种梯井外观——方形、矩形、半圆形等,并经过高速喷丸处理,使外表涂料高强度附着,颜色更持久、防锈程度更高。如采用通透玻璃帷幕,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观光电梯,恰恰适应目前城市景观工程改造的环境需求。
高效率迅捷安装——节省时间,为民解忧
扰民现象少:在安装过程中实现不动迁、少占地、微噪音。安装过程快捷便利,将施工安装周期缩短到最低,有效降低作业难度,施工安全得以保障,扰民程度降到最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便民惠民:设计理念突破传统概念,排除现场诸多条件,整个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周期仅为3天。同时施工成本相应减少,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使业主得到更多的实惠。
可靠的实行性
老旧建筑物由于历史悠久,楼道狭窄,地下管道纷杂繁乱,常规传统电梯无法适应现场条件,造成人口老龄化、安居乐业等民生问题难以实施解决。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为此应运而生,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了可实施性。
稳固可靠:该新型产品源自支撑,结合主体连接,能与各种砖结构建筑、水泥建筑稳固牢靠连接,确保新产品具有足够承载力和抗拉、抗剪能力,保证原建筑物加装设备安全稳定。
占地面积小:占地面积最大值不超过5平方米,只为传统电梯占地面积的一半,避免了占道、堵塞消防通道、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现象。
基础设施无障碍:该新型产品在实施过程,无需迁移原建筑预埋管道、地基底坑不影响原建筑基础设施,对居民生活不会发生影响。
景观典雅舒适:观光式设计,通透雅致,外形稳重秀丽,装饰美观典雅,感觉新颖独特,对既有住宅楼具有美化、点缀效果。
部门务实的引导 取向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问题,已经在国内引发强烈的民生关注热点,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曾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为日益增大的民生需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保障,各地所发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涉及了设计方案、资金筹集、业主申报、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性指导意见。根据调查显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关键门槛在于:资金筹集、业主申报、规划审批这三个流程上。 资金筹集
俗话说“万事离不开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各个城市的实践中,资金来源是最大的瓶颈。而福建省厦门市的建设与财政两部门联合出台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办法”,出资比例高达50%而成为国内最优惠的务实,同时在土地占用、施工审批办理、工程监管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布《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加装电梯的条件、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手续办理流程等可行性的操作办法,从而实现了“好事要好办”的法律层面上的保障。
因为业主经济条件不尽相同,资金筹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在未能实现补贴办法措施之前,相关厂家能否以商业措施给予解决值得探索,比如:采用设备租赁、分期付款等创新商业模式,既满足需求者增设电梯的愿望,又能缓解资金筹集的困难。 业主申报
就本次走访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厦门、福州两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意欲大面积的推广普及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在涉及其中的、电梯厂家、业主三位主体中,业主的意见恰恰是最难协调的。根据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发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即有人质疑 “所在楼房全体业主同意”的条件是否合理。做为民生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电梯需求的实际出发,广东与福建在指导意见中所提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报的要求,应该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可实行性。 规划审批
做为职能部门的规划审批,在目前公布的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中均明确指明,地方应以“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细则。在走访的居民中了解到,民众期待各级关注民生热点,增强对“老龄化社会”和“人性化关怀”的认识,以大局为重,将这一利国惠民的好事办好,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广大民众对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问题寄托了殷切的希望和期待。
发表于:2011-11-02 来源:互联网
加装电梯挡住自家阳光 七旬老伯两度告上法庭
广州首宗旧楼加装电梯物权纠纷案再起波澜。家住明月二路58号一楼的刘学基在状告市规划局二审败诉后,又以侵犯物权为由,将物业公司和电梯承建单位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楼上要方便、楼下要阳光”是旧楼装电梯难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装电梯的纠结矛盾如何调和?各方利益的取舍,考验着这座城市的管理智慧。
7旬老伯两年四告求阳光
昨日上午一早,70岁的刘学基带着一叠厚厚的材料,走进。
一个由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让他奔波了两年多。
越秀区明月二路58号,原是单位宿舍,房改后出售给单位干部。刘学基是该楼102房的产权人。
从2005年起,该楼的部分业主要求加建电梯,并征得了该楼2/3以上业主同意。 2009年2月,广州市规划局核发了穗规建证〔2009〕5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增设电梯。
从一开始,住在首层的刘学基就提出了强烈反对,认为加装电梯严重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
2009年7月,他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做出的加装电梯许可证,经两审均败诉。
2010年5月12日,机关服务中心与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加装电梯的工程交由其施工,同年11月竣工并通过验收,现在已投入使用。
“我的房子从此无缘朝霞和夕阳了。”刘学基说,电梯井紧贴其阳台和主睡房,阻断了他家东西方向的通风,并使原来能到达窗台的阳光远离窗台4米以外。他认为,此举侵犯了其物权、相邻权。
刘学基再度踏上漫漫维权路。今年年初,他以“物权纠纷”为由,将省机关服务中心及施工方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结果,又是败诉。今年6月,该案在越秀区一审判决,认为明月二路58号加建电梯有2/3以上业主同意,也有行政机关许可,符合法律规定。
在判决书中强调,虽然加装电梯对原告102房的通风、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因而不宜用拆除电梯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有影响,为什么没有侵犯我的权利?”较真的刘学基很困惑,于是上诉。 “我70多岁的亲家也是住七楼。我不是一既的反对加建电梯,只是反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加建。”刘学基告诉记者,他四次上告,认准的就是这个理——“高楼层住户的任何权益,都不能以侵害低楼层住户权益为前提来实现”。
“被代表”的三分之一?
对于这座国家中心城市而言,加装电梯是个老问题,随着大城市进入老龄社会,矛
盾将越来越突出。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仅老城区中就仍有5万栋楼宇需加装电梯。其中居住的人口中,仅60岁以上的就有近100万人。
刘学基的个案,折射出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的现实困境:“楼上要方便、楼下要阳光”,高低层住户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调和?
“一层、二层不同意,三层态度暧昧,四层以上全同意。”这是目前加装电梯的现状。 6月中旬,《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法制办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办法提出了两个“三分之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低层住户担心,在高层住户加建电梯的声音日益成为主流,低层住户的诉求却备受冷落,自己可能会成为“被代表”的三分之一。
华南理工大学退休教师刘灼群便是其中之一。刘灼群说,厦门、南京旧楼加装电梯均明确要求百分之百同意,而北京、河北则明确业主共同协商决定。而广州提出的两个“三分之二”,可能会加剧高低层住户本来已经存在的矛盾。 旧楼加装电梯的纠葛,甚至演变成小区的邻里纠纷。
刘学基说,现在有低层住户因反对装电梯收到别人的恐吓信,还被堵了门锁,被丢垃圾。
曾经是多年同事、多年邻里的刘学基和加装户们,也已经形同陌路。
广州市财政局张杰明收到过刘学基反映的问题,还曾在网上与其进行过多次热烈探讨。
在今年上,张杰明表示,自己在向市领导反映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时,阐述了“帕累托改进”理论。
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一项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在经济中为了改善某些人的利益而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这就不是“帕累托改进”。
专家指出,在制定时,应该最好能够找到一些结合点,对一部分人有益,同时不损害任何人。因为谁也没有受损,改革的阻力就比较小。如果一些人得利,另一些人利益受损,那么利益受损方必然将抵制,使改革不容易成功。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省情调查与对策咨询专家胡刚指出,旧楼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关键在于找到利益平衡点,高层和低层住户应该坐下来协商解决分歧。 “在其间不要当裁判,而是要做好‘和事佬’。”胡刚说。
旧楼加装电梯考验管理智慧
在今年的广州市上,韩志鹏等36名委员提交了关于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提
案,被广州市政协纳入重要提案摘报。
对旧楼无电梯之苦,韩志鹏不仅接到诸多老百姓的投诉与反映,自己也有切身感受。
今年大年初二,韩志鹏把父母接到自己家一起团圆,从父母家到自己家,光是上下楼梯,三代人竟然花了一个小时。
去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旧楼加装电梯进行了调查,尽管有80%受访者对加装电梯表示赞成,但是调查却发现,旧楼低层住户多数反对。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说,就之前调查情况看,对旧楼加装电梯非常有必要,住在高层的老人确实存在出行不便等状况,但是加装电梯不能强制推行。 旧楼加装电梯的纠结分歧,背后亦有高低层住户等各方利益的角力。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研究主任肖文晓说,目前需加装电梯的旧楼多在老城区,是寸土寸金的好地段,但因为没有电梯,二手房价普遍比同地段的电梯楼低10%左右,甚至更多。如果这些旧房子能装上电梯,二手房价至少能升值1000元/平方米,除去电梯安装费,增值部分仍然可观。
但是,加装电梯后的房产水涨船高,仅仅局限于高层房产。低层房产不仅没有因此沾光,甚至因为通风、采光等受到影响而有所贬值。
刘灼群向记者算了一笔帐:有5万栋楼宇需加装电梯,按照每部电梯安装费用20万元,涉及的总资金量就高达100亿元。
刘灼群担心,在如此巨额资金的作用下,旧楼加装电梯的推进甚至可能出现异化走样。
资深地产研究员韩世同表示,如果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无补偿或改善,对低层住户的利益是“减法”,只有做有利于低层住户的“加法”,才可能说服低层住户。“相关的说服工作要做,适当的出资补偿,还可以通过优化方案,尽可能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 陈琳建议,广州应该借鉴新加坡等地的成功做法,在利益上让高低层用户达成一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考量加装电梯之后,高层房产升值的部分和底层房产贬值的部分,将差额平均,补偿给低层用户,减少低层用户由于房子贬值而产生的落差心理。” “的补助,应该多分配给一楼等低层用户,这一点必须强制实施,以防电梯装好之后由于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邻里矛盾。”陈琳说。
她还表示,除了物质层面外,精神层面上也应该对低层用户进行补偿,高层住户不能无视低层住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积极与他们进行信息的沟通,看能否达成一致。 韩志鹏则指出,对于低层业主最为关注的采光、通风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比如建设透明的观光电梯等,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他表示,一个小的旧楼加装电梯问题其实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大问题,考验的管理智慧。 (编辑:许慧)
省卫生厅宿舍未按规划加装电梯或被罚 2011.08.18
加装电梯不按规划或将面临罚款,机关也“没情可讲”。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
宿舍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因未按规划建设,擅自增加电梯建筑面积10平方米,或被罚款。相关处罚公示近日在广州市规划局官方网站公布。
公示显示,广州市规划局以穗规建证[2009]306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批准,同意省卫生厅在越秀区仓边路35号地段对原9层住宅楼加建电梯1幢。
但是省卫生厅在2010年施工期间并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将原报建批准加建电梯南侧距离原有住宅楼的1.0米改为1.5米,导致其与北侧住宅的间距由原5.4米减少为4.91米,同时增加了电梯前厅的建筑面积10平方米;电梯东西向长度由2.13米增加至2.4米。
市规划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违法建设行为,该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对违法建设部分拟作出处罚处理。
记者发现,对于如何处罚,公示中并未说明。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南方网编辑:谢晓)
http://news.southcn.com/d/2011-06/14/content_25415011.htm
低层住户诉说受伤史 旧楼加装电梯毁邻里关系?
http://www.weee.cc/info/zhuanti/jiazhuangdia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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