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管理制度(补充)
1 迟到、早退,营业时间内空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 2未经市场同意在经营区域内外随意放置宣传品,发放传单的:每次扣2分
3 未按指定位置摆放或摆放影响他人经营的,每次扣2分 4 在经营区域内玩扑克或:每次扣4分
5 在经营场所理货、乱堆乱放及 长时间在出入口或通道对方物品的:每次扣4分
6 未经市场允许私自占用市场广场、正门前区域进货、出货、售货、批货的:每次扣4分
7 业户在市场范围内吸烟或动用明火的:每次扣4分 8业户摆放货品阻塞消防通道或遮挡消防设施的:每次扣4分
9 摊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每次扣10分
10 使用不合格照明器具、电线、开关等造成火险的: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取缔经营资格,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1 擅自安装电源插座,使用违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取缔经营资格,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2 擅自拆、改、移室内消防设备、设施或消防器材的,除包赔相关损失外:每次扣10分;影响正常使用造成后果的,取缔经营资格,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3 由于业户自身原因造成火险为市场带来不良影响的:每
次扣10分
14 业户被顾客投诉的:每次扣2分,一个月内累计被投诉三次的:停业整顿并罚款500元
注:每分按50元人民币计算,自扣分单下发,立即缴纳罚款,如有拒不缴纳者:停业整顿
凡停业整顿者,除补充规定第十四条以外,罚款1000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