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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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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代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地址::乙方:法定代表地址::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参与广东省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代理内容1.:按照直购电运营规则,乙方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上关联甲方账号,代理甲方参与广东省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交易,包括协商交易与竞争交易。代理电量为自甲方进入广东电力市场之后,除自备电源(自备电厂、光伏、储能)以外的全部用电量。,~3.甲方必须于月度竞价交易前三天以上,由甲方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的授权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当期意向竞争电量,该确认书将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力增值服务,包括:实时电力监控、电力设计、电力设备维护试验、充电设施施工等。4.协议有效期自⒛16年6月1日起至⒛16年12月⒛日止。四、1.交易结算自甲方进入广东省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名录起算,乙方通过代理甲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的价差电费作为双方总收益。竞价总收益按照甲、乙双方90%:10%分成计入双方收益(含税);若按前述分成计算,甲方拟得收益高于市场成交平均价差乘以甲方月度意向竟争电量所得价差电费(甲方拟得收益>市场成交平均价差×甲方月度意向竟争电量)时,则该价差电费作为甲方最终收益,竞价总收益扣除甲方最终收益后剩余收益为乙方最终收益;若甲方拟得收益低于市场成交平均价差SO%时,由乙方补足。若甲方当月实际用电量不足当月交易电量(年度协商电量的月度分解量、月度意向竞争电量之和),则根据相关交易规则以实际用电量作为总收益计算依据。,2.3.4.甲方实际用电量得到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结算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发予甲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广东省经信委《粤经信电力函[2016]“号文》要求,乙方价差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乙方在收到电网企业支付的价差电费后15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进行收益结算。价差电费的税务问题根据国、地税局相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调查电力市场竞价交易情况,研究竞价算法及制定报价策略。b冖6,五、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生产用电情况,用以评估竞价交易电量规模,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甲方应保证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以交易中心或电网的凭据为3.准)不少于当月交易电量(年度协商电量的月度分解量、月度意向竞争电量之和)的gO%。否则当月交易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差额按当期竞争交易的市场结算均价折算成电费,从甲方的收益中抵扣。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得向第三方提供、获得且尚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露双方的代理合同内容以及甲方的竞价策略。六、 违约责任l。方提供、披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的代理事宜。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委托非乙方的其它售电公司进行相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七、 争议处理1.如因现行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2.甲乙双方应当友好解诀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八、 其他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遇到广东电力交易规则发生改变或不可抗力等,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重新选择合作方,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代理甲方用电事宜的优先权。3.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为相互接收信函、通知等文件材料的法定送达地址。合同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该变更方承担。合同一方按约定的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将信函、通知材料等发给对方后即视为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如以邮政EMS寄发的,则在寄发后即视为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EhIs邮件,对方拒收、非本人签收、退回、无法送达等均视为送达。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入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二零一六年 月二零一六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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