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评 审
专业(学科)
拟评审专业 技 术 资 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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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声  明
本人申报    会计    系列   会计    专业(学科)高级会计师    资格。现特此声明: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三份)。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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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参  加    工作年月    身份证号  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取得本行业(专业)准入资格、 时间及证书号码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批准单位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及年限 学    校 执业类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学历         学习专业 学制            高级会计师 学位 毕(肄、结)业年月           学历情况(从高中学校填写)
奖惩情况 处分: 注:毕(肄、结)业情况应在栏目中注明。
授奖部门  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3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国内外培训、进修或考察情况)
起止时间
专业或主要内容       组织单位       学习地点       专业考试、外语考试、计算机考核成绩情况
时   间        组  织  单  位      科目      成  绩      合 格 证 号     4
工   作   经   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何部门何岗位工作              从事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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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      项目、课题名称  获奖励、专利     本人起何作用 及效益情况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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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论著(报告)标题 刊物、出版单位主办单位 (学术会议)名称 本人承担情况       注:本人承担情况按独著(译)、合著(译)填写。合著(译)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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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现职以来总结 (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    8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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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职 以 来 考 核 情 况
年  份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 考核等次 考核单位 备  注                                                                 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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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
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   单位核实情况经核实,申报人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核实人(签字):             单位(印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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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意  见
盖章     市、 厅(意 局 ) 人事 职见 称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意见   学科评审、登记备案情况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专评业议组学意科见      评议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评评审审委意员见会
经评审,该同志       具备      专业(学科)                        资格。  主任委员签字: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县或相应职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应在“具备”前写明“已”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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