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
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08.06.25
• 【字 号】苏价服[2008]217号
• 【施行日期】2008.06.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有关保管费问题的通
知
(苏价服[2008]217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规划、房管)局:
2006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303号),对于规范城建档案服务收费,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保管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城建档案保管费的收取范围明确如下:
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2002]第196号令)第、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的规定,城建档案馆(室)的日常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凡属于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接收的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向资料移交单位收取档案保管费。凡不属于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接收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方委托城建档案馆(室)保管的,实行有偿服务,按价格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收取档案保管费。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