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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九壹网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规范项目施工分包活动,使分包的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的各类分包形式的质量管理。 2 管理原则

分包工程按质报量,未经项目质检人员签认并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计提工程量。上道工序不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管理职责 3.1 发包单位

3.1.1 发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3.1.2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培训,组织各种质量活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负责验收分包工程质量,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考核。

3.2 分包单位

3.2.1 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各类人员的资格证明。 3.2.2 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3.2.3 施工中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章违规。

3.2.4 必须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对工程质量负责,交出合格产品。 3.3 项目质量检查站

3.3.1 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项目部对分包的质量管理状况。

3.3.2 对严重违规和确实不能胜任施工、不能满足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提交给公司质量监督站,由公司质量监督站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列入质量不合格分包黑名单。

4 管理内容、程序 4.1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1.1在引入分包队伍前,认真审核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分包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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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项目经理及其技术、质量检查员及各类操作人员应具有的上岗资格证书,审核分包工程的质量业绩等。

4.1.2 经过公司准入手续新进的分包队伍,近三年必须是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因工程质量低劣,被用户、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严重处罚的。

4.1.3 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对其质量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并在结算时留置不低于总包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金,避免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后产生有关质量问题的责任纠纷。

4.1.4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根据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控制,在组织质量管理活动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定期组织质量联查; 2)定期组织质量专题会议; 3)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4)检查冬雨季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5)落实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6)对进厂材料、施工工序、产品等组织检验、标识,并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有效的检验、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7)做好质量月报的工作,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验证制度。

4.1.5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证,分包单位每个检验批、分项完成后,必须经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甲方验收,不得越级报验。

4.1.6 分包单位不按图纸施工,不执行施工方案,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时,发包单位应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应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必须清除现场,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列入不合格分包黑名单。

4.1.7发现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整改,工程经整改满足标准后,检查员应予以验收。

4.1.8 发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竣工时不得遗留任何质量问题,所有遗留的质量问题不处理完毕不能竣工和竣工结算。

4.2 项目质量检查站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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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定期、不定期的对现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考核的依据。

4.2.2 对于出现工程质量低劣,质量通病频发,工程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或有偷工减料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按照《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4.2.3 对于受到甲方及部门投诉的项目,经调查确认问题较严重的,对分包单位按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4.3 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3.1 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及《建筑工程质量协议》履约。

4.3.2 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所规定的各项质量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设计图纸,按图施工,执行操作规程、施工方案、作业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不得有偷工减料或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

4.3.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在工程施工上服从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的质量管理,满足发包单位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4.3.4 分包单位应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对操作者的质量行为进行讲评,对操作者的技能进行培训,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4.3.5 分包单位要组织好自检自查,对照标准、规范、图纸等要求,交付合格的工程产品。

4.3.6 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经项目部及监理同意并制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处理不合格品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4 考核

4.4.1 项目部每月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考核,凡申报所完成的工作量应在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全部合格后计提工作量,不合格的不得计提工作量,更不得提前预提。

4.4.2 分包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损失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发包单位应按工程损失直接费加间接费的金额全部扣回,并视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4.3 项目部要制定项目分包质量考核细则,考核必须有依据,并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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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严格考核。

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季度内连续两个月分包考核低于85分的单位,半年内不得在公司投标;发包单位对考核连续3个月出现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采取警告、罚款或清退出场等措施;对考核不合格分包商绝不手软,重拳整治,拒不配合的直接拉入黑名单。《分包单位质量考核打分表》见附件。

5 记录清单

5.1 《分包单位质量考核打分表》……………………………分包工程管理记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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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记录-001

《分包单位质量考核打分表》

分包单位名称: 负责人: 考核内容 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内部质量会议 是否设质量检查员(专职3分、兼职1-2分) 专(兼)职质量检查员是否持证上岗 自采材料进场配合项目部报验情况 质量执行规范标准情况 管理是否按图纸、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 情况 是否服从项目部管理,执行项目部指令情况 是否执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 是否组织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 是否组织质量意识教育,对操作者的质量行为进行讲评,对操作者的技能进行培训 实工程宏观质量 体质工程实测实量 量情是否有偷工减料或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 况 是否有不合格品出现 试验一次合格情况 检验批一次交验合格率是否达到90% 总分 分值 3 3 3 4 4 5 10 4 5 5 得分 备注 30 具体打分细则见《分包队伍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 4 10 5 5 100 考评人: 年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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